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我见(1)(5)
2014-08-04 01:55
导读:所谓广义的马克思主义,除了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之外,还包括当时或后来其他无产阶级理论家、革命家(特别是那些领袖人物)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补充
所谓广义的马克思主义,除了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之外,还包括当时或后来其他无产阶级理论家、革命家(特别是那些领袖人物)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补充和发展,以及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的创新。在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等都可以归入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之中。不过,如果发现了新的规律,创造了新的基本原理,以至于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那么,这种理论体系的创新就不完全属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了,而且应当以他们自己的名字来命名。例如,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里是就他们个人的理论思想而言,而不是就“领导集体”的理论思想而言)就是如此。这二者都包含理论体系的创新,也都包含一些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一致的东西。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合并起来称为“马列主义”未必妥当。我们不仅应当把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而且应当把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补充和发展区别开来。至于那些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出现、自称来源于马克思主义、而或多或少又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思想,不管是什么人提出来的,都不能归入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之中。例如,以列宁、斯大林为代表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理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贫穷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以及继续革命理论),就是如此。
一般地说,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首先和主要是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在这个前提下,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思想也可以中国化,但前提是,必须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丰富、补充和发展,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则就不能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例如,列宁主义等等的中国化,至少不能完全叫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可以叫列宁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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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应当是反映基本规律的普遍性原理
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抓住重点和关键。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仅首先和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而且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所谓基本原理,就是对经济社会基本规律的认识。个别思想和个别观点并不一定不重要,但不属于对基本规律的认识。基本原理是最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是“纲”,更具有普遍意义,更可以体现“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基本原理才更多地存在“化”的问题,才有“化”的必要。基本原理也区分为不同的层次。有的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本原理,有的则是揭示现代社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体)经济运动和社会发展特殊规律的基本原理(就这个阶段来说,这些特殊规律同样具有一般性)。
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是什么?列宁曾经把马克思主义概括为“三个组成部分”,即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阶级斗争的学说。此后不久,他又概括为“四个方面”,即马克思的学说(哲学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观、阶级斗争)、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斗争的策略。我国的理论界几乎都接受了列宁关于“三个组成部分”概括,只不过,“阶级斗争的学说”以“科学社会主义”代替。这种概括的实质是把马克思主义概括为三大社会科学学科,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5]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陈文通
论马克思主义
法学的中国化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的现代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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