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地方志编修看国家主权行使(1)(2)
2014-09-02 01:01
导读:乾隆十二年(1747),福建新任总督额尔吉善在为范咸《重修台湾府志》所作序言中称:“今天下车书大同,各省及府概有志书,焕焉可述。独台湾以一府
乾隆十二年(1747),福建新任总督额尔吉善在为范咸《重修台湾府志》所作序言中称:“今天下车书大同,各省及府概有志书,焕焉可述。独台湾以一府数县,肇辟于溟濛芴昧之中,垂六十余年,而有志书二十五卷。吏治民俗,文教武略,洞源竟委,麟麟炳炳,几与中土埒,而恢诡有过焉,斯亦奇矣。”(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作者指出,在国家统一,台湾入于版图,肇辟府、县,实施辖治之后,经几代人努力而有志书之编修,令时人、后人可以阅览借鉴,洞悉该地之政教民情、山川风俗等事。他还从台湾的地理形胜出发,认为编修府志可知历代守土之吏“抚宁疆理”的情况,可知历任诸官的职司政绩,可见朝廷声教典文之影响(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
福建巡抚陈大受在《重修台湾府志》序中称:“台湾自入版图,垂今余六十年,卉服文身之域,茹毛饮血之俦,咸袭冠带、安耕凿,俗易风移,骎骎乎有中土之习。”(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说明在清初统一台湾之后,莅台官员先后继踵,“抚绥民番,辑宁海疆”(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采取稳定、安抚的政策,以巩固海疆、团结百姓。这种和平的教化政策迅速取得成效。朝廷辖台不过六十年,台湾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蒸蒸日上,其文明程度大进,民风士习犹如中原之地。他还指出,这种历史的大变迁,应有翔实的记载与永久的彰显,故需“取旧志而重修之”。于是有了范咸主修的《重修台湾府志》。因此志书是主权施行的记录,是政绩事功的通书。陈大受叙述台湾入清版图前的历史称:“元、明以前,率为逋逃薮,故事多荒略,而其地亦莫可考。澎湖之名,仅见于《隋史》,台湾则明季始称其名。然不过为日本、荷兰停泊、互市之地。既无历代废兴沿革、是非得失之概可资考镜,亦无文人词客游历寻览之迹可以感慨流连。故述之者恒患不文,间有一二记载,又涉于奇诞,人往往视若‘齐谐’之志、‘山海’之图,用广异闻而已。”(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一叙述可见其史识高明。他认为,在有志书专记台湾之前,人们对台湾的了解十分简略。唯有台湾进入国家版图、官员入岛施治之后,所修志书对台湾的记述才堪称详尽、确实。可见,志书编修必须以国家管治为前提;守土临民者编修方志,本属国家行政辖治中应有之义。地方志书绝非“齐谐”、“山经”之类游戏笔墨或猎奇文章,而是庄重严肃的文化典籍,是鉴古知今的
政治文献。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同年,福建布政使高山也在《重修台湾府志》序中称:台湾原为“海外荒岛”,为古地志书《禹贡》所不载,《职方》所不纪,自明天启朝才“稍与中华通往还”,至清初方入“圣人之治”。一旦进入教化,便如“风行草偃,翕然向治,遂臻一道同风之盛焉。”这话虽含夸饰,但也反映台湾“归化”后的实情:“入其境,人民济济,无雕题卉服之状,盖浸润于教化,涵濡于养育者,深且至也。”(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种迅速而深刻的进化,正好说明台湾入于朝廷管治之后,社会全面进步,文教长足发展,确有日新月异之概,以致对照“旧有志乘”,便觉多需补充修订。他自称“修台志者,予素志也”(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说明古代临民治事之官,都有修志之志或修志之举的。所以,当他披览新修台湾府志之后,即予很高评价,称:“一画开而天地辟,二气运而岁功成,台志修而圣治彰,所以宁不重欤?”(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他把台志之编修与天地辟、岁功成、政治彰相提并论,以显其重。同时也说明,政治之功能绩效,社会之发展变迁,皆仗志书的记载而传扬。粮驿使者明福所撰志序则称:台湾统一之后,“臣服其黎庶,郡县其土宇;数十年休养生息,日就蕃昌。土地、人民、政事之大,不可以无志。”(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他应是十分明了国家治权与修志关系的人,故认为,政权管辖的土地、人民,必须通过修志加以记载;官员的治绩事功,也需通过修志才得弘扬。而且修志不能一劳永逸,尚需时时继纂续修,俾补其“规制事宜未尽洽备”之处,以便踵事增华,使后人“得其详且核焉”(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他意识到台湾修志重点所在:“台郡孤悬海外,为各省之藩篱”,故“于防海港口出入、水道纡回,言之尤详。必提其要害,纪其远近,使人因其形势以识控制之方。”(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三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里指出台湾修志的特别意义,在于使人知其形势之要,识其控制之方,以为安定社会、捍卫主权之备。由此更见作者思虑之深、识见之远。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卢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