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与规则(上)(3)
2014-10-01 01:01
导读:第四,非个人独裁原则。不存在这样的个人,使得不论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如何,社会的或集体的偏好总是同该个人的偏好一致。也就是说,任何人都
第四,非个人独裁原则。不存在这样的个人,使得不论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如何,社会的或集体的偏好总是同该个人的偏好一致。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是其他个人偏好的规定者,自然也不是其他个人需求曲线的规定者。在微观经济分析里,非个人独裁的原则,显然是充分竞争的重要原则,即任何个人都不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它表明,任何英雄的偏好、任何专家的偏好,包括上帝的偏好,都不能替代每一个个人的偏好,即使每一个人的偏好是多么“庸俗”,多么限于“口福之欲”,多么“荒诞无稽”,而英雄、专家、
哲学家、上帝的偏好是多么“高尚”、多么“纯洁”,多么“伟大”。或者说某个人多么有权力,多么有势力,多么有影响力,多么有钱,他的偏好也不能有机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偏好。
第五,定义域的非限制性假定。社会顺序必须按下列方式产生,即社会选择赖以产生的定义域必须包括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顺序。这就是说,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个人偏好顺序的定义域来产生某一个社会顺序。
以上五条界定了任何一种从个人偏好导出的社会或集体偏好,从而决定社会偏好,实现公共利益的所必须满足的要求。这些条件是确保制度内部的逻辑一致性的必要条件。这五个条件是以个人偏好顺序为基础的,所以,集体决策排除了个人之间的对效用的比较。
阿罗研究的结果是:任何社会选择规则,要同时满足上述所有五个条件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
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唯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才能满足阿罗的可能定理,而任何公共选择的规则,都不可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兼容,即不可能从个人利益完美地推导出公共利益。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阿罗不可能定理并不意味着任何公共选择的规则都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揭示出,公共选择的规则不可能实现以个人为基础的公共利益。能够利用市场规则,就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市场选择的规则,而公共选择的规则则应该尽可能地少用。因此,尽可能地使人类事务沿着市场机制去运行,为市场机制创造条件,就成了首要的选择。对于政府来说,最小的政府规模、最小的政府范围,就是可欲的。但问题是,无论如何,市场的空间总是有限的,许多事务依然需要非市场的机制才能完成。因为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在很多情况下依然会失效。因此,研究公共选择的规则,如何使得公共选择有利于兼容于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的实现,就非常重要了。
第二节 从经济到政治
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在政治生活中,竞争也同样存在,而且在程度上可能比经济的竞争更加残酷,带有更多的血腥气。从几千年的战争史、政变史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现代人类的聪明之处就是建立了一整套的民主的政治制度,从而规范了政治领域中的竞争,使得政治竞争能够和平、有节制地进行。阿罗的不可能定理表明,唯有市场规则才有可能实现与个人利益兼容的公共利益,其他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那么,在政治领域能否像在私人领域那样使用市场规则呢?
一、经济与政治
经济与政治有很大的不同,这导致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思维方式有极大的不同。
首先,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学研究的直接对象实际上是私人利益,即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使得消费者的福利最大化,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每一个消费者的福利达到最大化,生产者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其结果就是经济得到发展,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因此,在经济学研究中,私是第一位的,公是第二位的。私是直接目标,公是意外的结果。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公共利益,它的目标是想办法遏制放肆的个人主义,控制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为人类生活提供和平和体面,为人类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提供稳定的政治和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