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1)(2)
2014-10-25 01:26
导读:2 公共选择理论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分析提供经济学方法 2.1 政治行为主体的理性分析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视野之内,政府官员在现实社会中和企业
2 公共选择理论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分析提供经济学方法
2.1 政治行为主体的理性分析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视野之内,政府官员在现实社会中和企业家、消费者一样扮演“经济人”的角色,即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这样,公共选择学派便把在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应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所谓理性,就是效用函数最大化。影响效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商品、收入、财富、社会地位、权力等利己主义因素,也可以是慈善、友谊、和平、社会进步等利他主义因素。本文中要讨论的政治行为的主体有两个:政府和私营企业主。首先私营企业主追求效用函数最大化是不需要多加讨论了,主要看政府是否理性。无论是现实主义理论还是新现实主义理论,“国家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命题都是核心假定之一。汉斯·摩根索认为国家的理性表现为政府制定政策时计算成本和收益并力图使效益最大化。在肯尼思·沃尔兹看来,每个国家都以自认为最好的方式追求自我利益,国家行为和结构的关系是“国家理性”决定的。自由制度主义也不否定这个命题,只是认为现实主义的理性命题失之笼统,指出由于信息的不完备,真实行为与理性预期是有距离的。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国家理性是由政府理性来表现的,那么政府是理性的。
2.2 公共选择理论的“效用”思考促进政策制定的有效性
公共选择理论在假设和方法上有些走极端,它的一些理论还有待检验和证实,而且经济人假设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差异性,把政治行为简单化,过于看重经济动机和强调个人功利性,而忽视了政治行为本身的特性和人的利他主义的一面。为什么还要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这是出于对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 法律 体系还有待完善,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也是在探索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的行为动机都是纯洁的、利他的,就不会存在坏的制度,就不会产生坏的政策。正是由于经济人假设把人设想成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为了防止个人利用权力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才需要设计出约束人的行为的法律和制度。好的或有效率的政策并不是产生于政治家的英明,而是产生于有效率的公共选择机制;二是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有其特殊性, 目前 仍未形成统一的阶层意识,政治参与水平有较大差距。而且,很多私营企业是由家族企业发展起来,或本质仍是家族企业,公司制度还不完善,往往企业主一人的言行就能决定整个企业的发展方向。所以,一个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很可能会演变成为该企业的企业主与政府甚至某政府官员的直接沟通,这样复杂的政治活动也就变成了经济活动,政策的受众也从集体转为个人。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正是把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和政治。公共选择理论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关经济和政治这两个市场上的个人行为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个人是最终的决策者,是最高的评判者。只有个人自己能够判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这个模型的出发点是,政府不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不是超个人的决策机构,这种机构是不能与个人相分离的,集体行动是由许多独立的个人行动所组成的,政府为了个人才做出决策,而我国目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这种独立的个人行动所占比例更为突出。因此,分析参加政府决策过程的个人的政治行为,有助于将复杂的活动变为可以控制的活动,变为可以论述的 问题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关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探析
浅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