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与内政问题:国际法层面之台湾安全问(3)
2014-12-09 01:39
导读:在双边外交关系上,如何避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意涵之现象,是双方外交战之重点。 1970 年之前,中共与 46 国建交,当时交换的照会或建交公
在双边外交关系上,如何避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意涵之现象,是双方外交战之重点。 1970 年之前,中共与 46 国建交,当时交换的照会或建交公报中,从未提及台湾之地位问题。 1970 年以后,情势改变。与中共建交之 100 多个国家之建交公报,对台湾之地位,则有不同之形式提及,包括: (1) 完全不提(2)" 注意到 " ( take note of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如加拿大、意大利。 (3) " 认识到 " ( acknowledge ),如美国。 (4) " 充分理解和尊重 " ,如日本。 (5) " 承认 " ,多为亚非拉小国等五个方式。
使用模糊字眼者多为西方大国及亚太国家,其在台海局势上有较多切身关系。真正「承认」中共对台主权或根本不提者,主要为第三世界国家,包括游走两岸之间建交断交者如赖索托、中非,对台海局势难有直接影响。
除了在国际组织会籍以及实务上,在质的方面致力「大国实质关系」外,也致力形式上,在量的方面的「小国外交关系」,虽然邦交国国力有限,但维持一定的邦交国数目,展现外交权,象征主权国家,以免愈来愈像香港模式的内政问题。去年连失四个邦交国之后,夺回马绍尔群岛、马其顿,让邦交国维持在 28 国上下之一定数目。由于主权国家仍为当今国际社会主体及最主要的行为者,主权国家仍受传统国际法相当保障,一旦成为「内政问题」,国际社会则难介入。强化中华民国主权地位,包括对外关系的各种努力以及特殊国与国关系,乃是自国际法层面保障台湾安全之方法之一。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两国论对美中台关系的影响
「国与国关系」论述与台、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