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宪法的精义: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3)
2015-01-02 01:38
导读:自由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东西如何操作是神留给人类的最后一道难题。这个难题最终是由诉讼机制来解决的:即用一种一样的机制应对各种不一样的诉求
自由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东西如何操作是神留给人类的最后一道难题。这个难题最终是由诉讼机制来解决的:即用一种一样的机制应对各种不一样的诉求,再根据具体情况逐一满足这些诉求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国家诉讼机制”。国家诉讼机制明确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权利都应当是可诉的权利;二是国家裁判人员必须对一切权利诉讼作出裁判,违者以拒绝裁判罪或者渎职罪论处。这也是几百年来,人们一直像崇拜神一样崇拜那个时代宪政缔造者们智慧的具体原因之一。这种智慧就是对自由的操作方法:相对操作法或者说反面操作法。
(二)宪法之体:国家的不自由
1、国家是一种人造机器,使唤人的国家=人的灾难
汽车是一种人造机器,如果让汽车来自由使唤人,那么造车人与驾车人的末日就到了,有见过汽车不听使唤自动出轨而给人带来好处的吗?没有。国家与汽车完全一样,也是一种人造机器,人们之所以建立国家,是为了让国家听人的使唤,为人的需求服务。有见过不听人的使唤甚至自定自由、正义反过来教育人、使唤人、改造人的国家,最终给人带来福利的吗?同样没有。
人类历史上,使唤人的国家只有法西斯德国、军国主义的日本、墨索里尼时期的意大利和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前者使唤民众去征服外国,结果反被外国战败占领;后者使唤民众去发展经济,结果造成全民饥荒,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以何种手段、要达到何种目的,使唤人的国家最终都给人类在精神、道德、法制、物质生产等领域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并直接带来了国家自身解体、国家统一困难、国家政权崩溃等等难题。这些让国家使唤人的理论,看起来是为了国家、人民,实际上害了国家、人民。因为这些理论的原作者看起来只是不相信部分人,实际上对部分人的怀疑会自然扩及到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因为不相信自己、不相信人,所以才要求国家或者组织,一种人造的机器,能够象神一样地教育自己、改造自己、领导自己、使唤自己,这种发自内心的奴性注定了他们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最终都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都只能制造人间地狱。这个已被17国家、几十亿人的苦役、几亿人的生命证明了的最简单的童叟皆知的结论,还用得着我们在21世纪去粉饰吗?不能。国家,无论如何伟大,都只是一种人造机器。使唤人的机器,无论是汽车还是国家,无论设想如何美妙,都只能等于人的灾难。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国家的不自由有两个组成部分
国家的不自由源于人的自由,与人的自由有两个组成部分相对应,国家的不自由同样也有两个组成部分:“无”和“有”。
对于第一个部分“无”,前人已经说得很清楚:“法治,对国家来说,就是法无规定皆禁止;对个人来说,就是法无规定皆自由”。并由此奠定了几条基本法律原则,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国会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必须明确,有可操作性;对不明确的法律的扩张解释不得侵害原本由人保留的自由。但是,这些原则的理由在哪里,今天再次明确,它就是:
个人先于国家,天生的人先于人造的机器,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国家,无论如何伟大,都只是一种人造机器,使唤人的机器,无论是汽车还是国家,无论如何设想,都只能等于人的灾难。
对于第二个部分“有”,那就是,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国家都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否则,必受国家诉讼制度追究。目前,追究国家不为或者滥为的诉讼制度主要有“违宪审查”与“行政诉讼”两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奉行“凡权利皆能诉讼,凡诉讼皆有裁判”的政策,并设立了“拒绝裁判罪”、“渎职罪”专门处罚失职工作者,确保人的各项诉求均能得到满足和答复。
3、国家的应激性反应必须灵敏、高效、全能,但这并不等于国家自此获得自由
国家虽然是一种人造机器,但这种机器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应付个人不能防范之未定风险。因此,对国家机器的应激性反应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人造机器与人工智能,而与生物有机体有些类似,这也是许多理论将国家看成是一种有机组织的最主要的原因。理解国家的应激性反应必须把握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