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为什么有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3)
2015-01-04 01:06
导读:不能说张三的抗议就没有道理。当双方定契约时,一定要把各自的权利义务讲清楚;否则,在条款不清的情况下双方进行合作,然后李四要求张三履行某项
不能说张三的抗议就没有道理。当双方定契约时,一定要把各自的权利义务讲清楚;否则,在条款不清的情况下双方进行合作,然后李四要求张三履行某项义务,张三却不知道有这项义务,他发出抱怨也就情有可原。诺齐克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因为公民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种种好处,就说他们有义务服从法律;因为公民们可能事先对法律规定了什么并不知情。
但是,说公民们不知情,是不符合事实的。现代国家中的每个儿童都会接受法律基本教育,会知道作为一个公民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比如他们知道社会规范禁止闯红灯。这样,长大以后,就要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做出一系列理性选择。比如要不要闯红灯?理性的人不会去闯红灯,因为那样对自己只有失没有得。有人会有侥幸心理,可真被抓住,也会心服口服。如果他们就是觉得这套法律实在令自己很难受,他们可以考虑移民,只要能找到一个愿意接收自己的国家。这样,每个成年人都知道自己作为国家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何在;只要他们一直住在该国,没有搞什么移民,那就可以认为,他们自愿接受了该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社会规范,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他们不要拿不知情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普法工作可能做的还不够,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人是因为不知法而犯法,这也难免会造成他们的一些不满;而且如果知道某件事是违法的,有些人真的就不会去做了。因此,当两个人定商业合同时,都要明确知晓各自的权利义务;当一个儿童逐渐成长为一个公民时,社会也要让他清楚明白自己和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这对于每个公民、对于社会大众、对于大家的相互合作和谐相处,都是必要的。四、感激原则不能作为公民服从国家法律的理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以上我们说:一个理性正常的人,清楚一份契约对自己责任权利的规定,他自觉自愿地作出承诺,签署了这份契约,这样,他人就有理由要求他服从这份契约;他如果不服从,就是不道德的。那么,如果一个人施惠于另一个人,比如一位著名运动员自愿资助一位贫困大学生读完了四年大学,后者是不是有义务服从前者给自己制定的一些行为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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