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互利性规则到政府的出现(2)
2015-01-25 01:00
导读:因此,桃花源里的这个政府的建立,是桃花源居民的社会博弈状态及其相互关系进化到第三阶段时,再向前进化一步的产物。 假设有两个地区,一个是桃
因此,桃花源里的这个政府的建立,是桃花源居民的社会博弈状态及其相互关系进化到第三阶段时,再向前进化一步的产物。
假设有两个地区,一个是桃花源,另一个是菊花源,它俩都到了第三阶段;但这不意味着两者会同时建立维护互利性社会的政府。十七世纪的英法两国可以说都在某种意义上处于第三阶段,但两者建立民主政府的进程却各不相同;同样,20世纪的巴西和阿根廷也是不同的。一系列的因素造成了这种不同。但我们大致可以说:这时,哪一国早点建立起维护互利性社会的民主政府,哪一国很可能会更多受益。
另一方面,如果桃花源还处在第二阶段,或者刚刚进入第三阶段,那么也不太可能建立这样的政府;即使建立了,也不太会发挥作用。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中对河南的乡、县政府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在这一层面实行民主制,不一定现实、也不一定明智。印度在独立后,全社会还处于第二阶段,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十分激烈,虽然建立了民主政体,但并不能发挥多少社会功能。因此,只有在这个社会体的成员们已经在互利性社会生活中,意识到了各自相互间的道德收益,成员们可以预期周围绝大多数同袍都能按照这种规范处事待人,都能基本遵守这些互利性道德责任,上述互利性政治体才能建立(Sartorius,1975)。
回到我们的桃花源。政府是在桃花源全体人民的推举下成立的,所以对全体人民负责,对普遍性的规则负责。在我们的“牵脚比赛”中,政府就是大家专门推举出来喊口令的人,专门出来监督纠正那些不按照口令跑步的人,当然,官员自己也要按照口令做。如果政府在某时某地偏袒某个局部的社会成员,或者不对普遍性规则负责,社会成员们对它的信任就会下降;就好比那个专职扫雪队只扫某些路段的雪,对其他路段则马马虎虎、敷衍了事,那自然会激起大家不满;这种不满既指向政府,也指向那些特权路段。大家一定会要求政府纠正这样的行为。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桃花源里的政府显然是人民自我管理的机构。可是每个人都是有劣根性的,当人民有了管理权,他们很可能会偏心于自己及自己的亲朋好友;在自己受某人损害时,会过分地报复;当政府的某项决定不符合自己意愿时,会反对这项决定。这时,主持公道的似乎是政府,但因为政府只不过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行使者,所以当某些人作出偏心之举、违规之事时,其他人必须要表达出对政府的支持、对这些举动的反对。由第一阶段进化到第三阶段是不容易的,是大家经过反反复复的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的博弈,才达成了对一些规则的共识;从长期看和整体看,这些共识对每个成员都是有利的。如果有人出于一时的糊涂、或者出于侥幸的心理,想偏离乃至违反这些规则,将会遭到其他人的普遍反对,这种普遍反对通过政府来表达和行使。因此,这样的政治体制,因为没有一个外在的强力权威,所以是人民的自我管理;但这种自我管理一定是通过人民的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进行的;没有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互利性规则就难以实行,这个桃花源的社会状况就会倒退,退回到第二阶段乃至第一阶段,那将使每个人利益受损。
所以洛克在《政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