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互利性规则到政府的出现
2015-01-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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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4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
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4
一、政府作为互利性规则的代理执行者出现,她是人民自我管理的机构
上文描述了桃花源的三个阶段,第三阶段只要再向前发展一步,政府就会出现。
在第三阶段,桃花源里的公民基本形成了一些普遍性共识、一些普遍性规则,他们明白这些规范和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如何保证这些规则能正常、有效、顺畅地发挥作用呢?
桃花源的一万人结成了比较稳定的互利性关系,形成了保护个人财产、等价交换、信守合同等规范;每个人都清楚,从长远和总体效果看,自己信守这些规范对自己最有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在每个时刻都会自觉遵守规范,当某个人张三在某个时候顾不上从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就会违背规范。李四会指责张三,会破口大骂,但张三有可能执迷不悟,于是双方冲突加剧。张三这一违规行为当然破坏了和他签合同的李四的利益。进一步说,会破坏所有桃花源居民的利益,因为大家的利益都是靠这些规范组合、维系的,如果有人不遵守规范也得不到惩罚,这些规范能否得到切实实行就是一个问号。如果其他人觉得反正张三的行为只影响李四,和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对张三的行为不管不问;那么李四的遭遇下一次就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互利性关系的深化使得大家有了公共意识,于是大家看到张三的破坏规范的行为就会一起出手惩罚,张三便遭遇到一股巨大的强制力。这一强制力来自于其他社会成员。张三是合同的一方,李四是合同的另一方,这一强制力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这一强制力的唯一目的就是让合同双方都遵守合同,谁不遵守就用强力惩罚谁。也就是说,当桃花源的某个公民张三违背规范时,其他9999名其他国民必须同时出手惩罚张三。因为如果张三的行为不得到惩罚,就意味着规范得不到真正实行,那么所有桃花源公民的利益都会受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我们的足球中超联赛。这一联赛有12个队。假如甲队和乙队比赛时,甲队贿赂了裁判获得了胜利,那么其他10个队就一定要和乙队一起,对这一事件作彻底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对甲队作出惩罚。如果其他10个队觉得反正吃亏的是乙队,和自己没关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下一次自己的对手就也会贿赂裁判,自己也吃亏。当然,如果大家都对规则抱着阳奉阴违的态度,都贿赂裁判,都贿赂对方球员,都打假球。看起来谁也不比谁吃亏,事实上大家都吃亏了。因为观众对于这种假的联赛会始而义愤、继而麻木、最后不看。分工协作的工商业也是这样,如果大家都互相作假、都不遵守合同、都不保护别人的财产,那只会使工商业萎缩,大家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如果桃花源的居民都已有了充分的公共意识,那么张三只要违规,其余9999名其他公民就会群起而攻之,但这带来两个问题。其一: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做一段时间的警察、法官,因为没有专职的。这会耽误各成员的正常工作,而且因为毕竟是临时担当,技术不熟练,效率也不高。其二,虽然有了普遍性规则,但其统一的、明确的含义是什么,在各种具体情况下如何运用,对违规者施以什么程度的惩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又会反过来损害其统一、明确性。这两者都呼唤着政府的出现。大家自愿把立法和司法的工作(当然还有行政)交给专职人员和机构去做,就像大家自愿把扫雪的活儿交给专业扫雪队去做,各家就不要再自己扫了;由专业扫雪队来做,效果比各家自己扫强得多。这样,既然大家有这个要求,总会有人接这个活。于是,政府就在大家的一致赞同下,挂牌成立了。政府担当起专门的司法工作,大家把相互监督的任务交付给政府,这种交付是自愿的,只是为了提高相互监督的效率和效益。
中国大学排名 在这里,规则形成在先,政府发挥职能在后。所以西蒙斯在《无政府主义的边界》中说:人们可以不服从专制政府,但这不是说:人们就可以随意而为。即使政府不存在,社会道义仍然存在,人们仍然要服从社会规范的约束。所以,不是政府制定规范由人民执行,而是人民相互间制定规范,由专职的政府人员来履行监督之责(Simmons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