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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二)

2015-02-28 01:14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二)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在社会生活领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应消灭阶级、城乡、脑
在社会生活领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应消灭阶级、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三大差别。存在着阶级差别和阶级对抗的社会是失去平等、缺乏正义的社会。无产阶级通过无产阶级革命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并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即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阶级本身。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和文明水平也将有极大地提高,乡村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城乡差别将逐渐消失。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将消失。迫使个人像奴隶一样服从社会分工的条件已经消失,生产劳动成为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给所有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体力和脑力能力的机会。劳动不再是被剥削的工具,而成了人解放的手段。劳动不再是被迫的行为,而是从负担变成了自己愿意从事的快乐活动。劳动由谋生手段变成生活的第一需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人与自然的矛盾的解决。这里所说的矛盾的解决,不是说人与自然不再有矛盾,而是说,自然不再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压迫人、奴役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有了高度的发展,生产力也有了高度的发展,人的文明水平和认识能力都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必然得到极大的提高,可以十分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自然规律,人就成了自然的真正的主人,人的行动由原来被自然和社会所强迫变成了自觉的自由的行动。共产主义是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能够实现人的自我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实现了一种和谐的状态。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所说的:“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①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远景也做了经典的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②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的自由发展,即人的能力全面提高,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和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人的多样性需要得到满足、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等,是未来社会区别过去和现在社会的重要价值目的之一。-------------------------------------------------------------------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没有在其著作中直接提及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从他们关于对不和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对未来共产主义基本特征的构想的阐述中,表明社会和谐是他们所追求的未来理想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属性,社会和谐是他们一贯的基本思想。1.2.3社会和谐体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基本依据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和谐是事物矛盾存在的一种状态,是矛盾统一方面在对立统一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时所表现的一种状态,而当对立方面在矛盾内部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就表现为内部的尖锐对立、对抗和不稳定状态。当事物的矛盾不具有对抗的性质,矛盾双方之间具有一致、合作、依存的关系。事物发展处于量变阶段时,事物矛盾的斗争呈平和的形式,事物就呈现和谐状态。人类社会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决定了其他种种社会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形式和性质的不同使社会在发展中区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人类历史发展中已经出现的几种基本社会形态,按其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对抗性的社会形态和非对抗性的社会形态。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归根到底取决于其社会基本矛盾是否具有对抗性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特别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学说,为分析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和谐属性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学说,也是一种关于社会结构及其矛盾运动的理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① 马克思的这些经典论述说明,当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基本相适应时,其在社会结构上呈现出来的特征就是社会和谐,也可以说它具有和谐的本质属性;反之,其在社会结构上呈现出来的特征则是不和谐状态,即它不具有和谐的本质属性。------------------------------------------------------------------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列宁指出:“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①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生活的主题,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寻求同落后的物质生产之间的矛盾。以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得到解决,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状态。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等建立在剥削制度之上的社会形态,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对抗性矛盾,这些矛盾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表现为阶级对立的关系,因而社会只能在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以及反对剥削和压迫的阶级对立中运动。由此决定了,尽管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在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却根本无法实现。剥削阶级社会也有其前进、上升和衰败、灭亡的不同阶段,也交替着社会战乱、动荡与和平、繁荣的不同时期,其社会矛盾包括阶级矛盾有时激烈,有时缓和,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但是,无论是在封建社会的“太平盛世”或资本主义的和平、繁荣时期,其固有的对抗性的社会基本矛盾以及由此决定的阶级矛盾都依然存在着、发展着,表现为这样那样的对立和冲突,并且不可能在保持其根本制度的范围内得到根本解决。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只能是消灭这些制度本身。因此,和谐不是这些社会的本质属性,它们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呈现的社会矛盾得到缓和、社会相对平稳发展的状态,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和谐具有根本性质的不同,不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社会和谐表明社会矛盾处于缓和状态,但社会矛盾缓和并非一定都意味着社会和谐就成了这个社会的本质属性,因为即使对抗性的社会矛盾也并非总是表现为激化的形式,也有缓和、平稳发展的阶段,通常在社会矛盾处于量变阶段时,这个社会就表现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即如封建社会王朝初建,统治基础不稳,统治者比较开明,体恤民情,统治政策温和,社会就会趋于安定和谐;但当王朝日久,统治基础的事被统治者淡忘,统治阶级贪图淫逸、奢侈腐化,统治阶级真相暴露,阶级统治残酷,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就比较尖锐。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社会稳定,主要得益于资产阶级的统治手段和民主制度比较成熟,科技的进步和福利政策的实施等,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不和谐的固有的矛盾。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不可能在它的社会制度内部解决,这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①《列宁全集》第60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2页。2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论依据和创新意义中国共产党人是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辩证统一论者。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在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的特定阶段突出地强调社会和谐,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社会和谐问题不仅存在本质属性和本质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2.1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关系所谓本质,是与“现象”相对应的范畴,它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反映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部联系和内在质的规定性,决定此物为此物而非他物,并决定着事物的面貌和发展趋向。本质属性,是“属性”这个属下的种概念,修饰词“本质”是规定了它的种区别,它相对应的范畴是“非本质属性”,它是事物的本质在一定关系中的表现,反映的是事物本质的外在的表现和具体状态,是事物特征和标志的直接体现。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但联系是有条件的。本质与本质属性,既有联系,也有所区别。从联系上来看,本质属性从属于本质,体现着本质的要求,并与本质共同反映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状态。从区别上说,本质属性和本质是事物的不同表现,同时也是认识事物的两个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视角。本质属性具有直观性、现实性,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感知的现象显露出来;而本质则具有隐蔽性、抽象性,只能透过现象并用抽象的思维方式去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在一定发展阶段是单一的,是固定的,但本质属性则是多样的,它们从不同的方面反映着事物的性质和状态。任何事物都有其固有的内在规定性及其外在表现。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它的本质及本质属性,社会主义也是如此。社会主义本质,就是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的界定,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它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内部联系和内在规律性,也决定了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资本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就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表现,是对社会主义发展基本状态的概括。它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外部联系和外部表现,也是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之一。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有助于我们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性;而认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则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发展状态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认识。从社会主义本质上,我们可以更加明确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并根据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而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状态,并据此去调整现实中的社会关系、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以达到理想社会。2.2社会和谐论深化和发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论断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问题,并进一步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问题,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深化和发展。2.2.1社会和谐论在新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388f8c0100jd1s.html) -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二)_赵常信_新浪博客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是,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重大理论创新。它是在实践的新发展和新的理论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尽管提出了社会和谐的构想,但并没有亲身经历和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开始建设的,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经济文化水平极其落后,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构想存在很大的落差。如何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这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出现曲折势必在所难免。持续10年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严重破坏,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迫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到1992年视察南方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应当说,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观的种种束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指南。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探索,国家取得巨大发展进步,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的问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等,都突出地显现出来。在实践中,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认识得越来越深刻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2.2.2社会和谐论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第一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统一起来,从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内涵上,确定了实现社会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意义,一方面,使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追求的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和目标,明确反映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之中,把实现社会和谐内置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之中;另一方面,确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就使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成为包括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这样一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社会发展,发展途径、发展条件与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更加完整的统一体,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是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不重视物质文明搞不好社会主义,不重视精神文明也搞不好社会主义等。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进一步指出社会不和谐也不是社会主义。一部社会主义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解决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平稳和持续发展的历史。社会和谐所体现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无一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所规定的本质要求。第一,社会和谐强调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讲的是一个效率问题,是经济领域的生产问题,是致力于如何“把蛋糕做大”,以消除贫困。但蛋糕大了以后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也可能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这就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先富是否在帮助后福的问题,另一个是分配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中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的现象,难以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分配问题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大问题。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包括“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的原则,但这不是分配的原则,而是在全局的视角下讲生产和分配的结果。社会和谐理论明确提出了“公平正义”要求,进一步从分配原则上发展了分配领域中应该坚持的原则,着重强调把蛋糕分好,体现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由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不和谐因素。第二,社会和谐突出了社会主义根本奋斗目标的要求。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讲社会主义的根本奋斗目标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同时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即共同富裕,就是使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提出了社会和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号召全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社会和谐,提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创新和发展。第三,社会和谐明确了实现根本目标的途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实现这一根本目标的途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和谐则强调“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实现根本目标的途径的继承,同时又讲“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协调发展被突出强调出来,成为解决和实现新的根本奋斗目标的又一途径,从而丰富和深化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第四,社会和谐赋予了社会主义本质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与检验标准。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赋予了社会主义更加真实的内涵。首先这种揭示是理论上的归纳,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其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是关于社会主义认识和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终结,而是打开了关于社会主义认识的广阔视野,它要求我们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思维领域和价值判断意义上,赋予了社会主义本质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与检验标准。它确认实现社会和谐既包括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又包括了社会主义实践中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本质论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则进一步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由谁建设和为谁建设”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实践发展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每一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不协调和不和谐,都应当看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偏离。在邓小平理论中,提出判断我们的工作是否“姓社”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将“社会和谐”上升为为判断我们社会主义的标准之一,同样是对邓小平本质理论的发展。第五,社会和谐将社会主义建设关注的视角更加全面。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提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达到“消灭剥削”,社会之内要“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而在社会和谐论中则进一步将人与人的关系提升,要达到“诚信友爱”,同时社会之内实现“民主法治”“安定有序”,不仅如此,社会和谐论更是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达到“和谐相处”。这是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础上,侧重于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本质论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诠释。2.2.3社会和谐论从社会发展状态方面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社会形态是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具有实在的内容;社会形态是对社会发展、社会更替的规定,不同社会形态界限非常明显;社会状态是对社会形态具体发展状况的规定,它没有区分社会形态的功能,其意义在于描述特定社会形态的阶段性与多样性。社会形态具有独立性,社会形态界限明晰;而社会状态则具有共存性,同一社会形态下,可以有多种社会状态并存。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从社会形态这一最高层次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的高度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首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邓小平从生产力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其次,“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从生产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论断,从社会状态方面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谐可以作为任何社会形态特定时期的发展目标,是针对不和谐的现象而言的一种发展方向,是对社会结构的修正与社会要素的完善,可以作为任何社会形态的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特征,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取向,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区别,更是在社会状态方面,继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本质作为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往往要反映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各自的质的规定性。因此,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发展各个方面都要有所体现,它不可能是唯一的。如果把社会和谐看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唯一本质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把社会和谐看成了一种社会形态,也可以说,是把社会和谐等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社会和谐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只是一种社会发展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外在表现。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和谐实际上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之一。除了社会和谐以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具有其他方面的一些本质属性。如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等①,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自然也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2.4社会和谐论将我们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探讨范围更加具体化在《邓小平文选》中,邓小平谈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地方只有四处:1980年5月5日,他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1985年8月21日,他说:“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1990年12月24日,他说:“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92年初,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显然是在社会主义这个社会制度范围内,不仅仅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明确了我们的理论探讨范围就是在中国这个范围内,理论的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和其他模式的社会主义。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中,能否将“中国特色”去掉,而直接说成是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呢?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模式之一,社会主义是其属概念,也就是说只要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都必然具有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但具有了这个本质属性却不一定自然而然地出现社会和谐状态,它需要去努力构建的。我们党的提法中讲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不讲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这个大背景下,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的理论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讨的是中国的建设问题,没有谈论别的国家的建设问题。我们所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①高尚全:《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中国改革报》2007年5月19日。2.2.5社会和谐论在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上实现了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的飞跃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后,我们不仅实现了全党的工作由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而且认识到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这“四个现代化”,还包括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等要求。1979年,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里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从总体上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因此,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总体布局”这一概念。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我们为此奋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并没有全面而又坚定地坚持这一“总体布局”,工作中出现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失误。为纠正这一失误,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刚刚当选为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以非常鲜明的语言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没有变,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我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① 这以后,他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时候,总是反复强调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里所讲的“全面”,不仅包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即后来江泽民同志概括的“政治文明”的要求。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还多次提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社会建设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①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7页。多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践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来,我们党在上一世纪80年代已经意识到社会建设的意义,在制定五年计划时,已经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在,更加认识到“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时,已经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同“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一起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论文出处(作者):赵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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