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对党员标准的回顾与思考(4)
2015-05-16 01:12
导读:三是把继承与创新统一起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上形成的优良传统,绝不会因岁月的流逝而失去其积极意义。如我们中华民族的“富贵不能淫
三是把继承与创新统一起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上形成的优良传统,绝不会因岁月的流逝而失去其积极意义。如我们中华民族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我们党的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永远不会过时。能否把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下来,流传下法,仍然是广大人民衡量我们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重要尺度。
当然,先进性总是与创新联系在一起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要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就要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作为代表人类最进步的社会力量的共产党人,历来是以创造新世界为己任的。《共产党宣言》是一个杰出的创造,毛泽东等共产党人建立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一个创造,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和“一国两制”是个创造。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是21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的宣言,集中体现了第三代领导集体勇于创新的精神,也是一个创造。共产党人的历史,总是同“创造性”三个字联系在一起的。
要创新,当前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推动创新、制度创新和创新。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的要求。
要创新,当前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思考要有新角度,办事要有新思路。要敢于冲破以往的思维定式,从“无”中看到“有”,从困难中看到希望,要从四平八稳的习惯中跳出来,要善于从常规常理中钻出来,另辟蹊径,以奇制胜。
要创新,当前就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勇于争创一流成绩。每一项一流成绩的出现,都是对以往的纪录的刷新,都是创新意识的体现。然而,我们讲的创新,是在继承中的创新,在创新中体现继承。否定继承的创新,对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则意味着“离经叛道”,这是很危险的。没有创新的继承,则意味着思想的僵化,同样也是很危险的。因此,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也是新世纪党员先进性的体现。
三、在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上,必须坚持人性与党性相统一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党员有四项义务和权利。党执掌全国政权后,为了提高党员标准,八大党章把党员义务由四项增加到十项,权利由四项增加到七项。八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次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会议。八大通过的党章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比较和权威的党章。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八大党章也有某些不足之处。如对党员的义务规定多达十项,而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只有七项,这就造成了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失衡,说明当时党内已经产生忽视党员权利的倾向,“左”的思想开始抬头。到了党的“九大”、“十大”,党章便没有明文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而代之以五个“党员必须做到”及做不到的惩罚措施,并取消了党员的权利,这是“文化大革命”剥夺和践踏党员权利的历史见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进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十二大党章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根本性的修改,其中之一就是恢复并充实了党员八项义务与权利,使党员的义务与权利重新得到平衡。直到十五大,我们党都是坚持了这样的规定。
按常理来讲,党员尽了相应的义务,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相平衡。为什么建国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要求党员尽义务的多,赋予党员的权利少,甚至剥夺党员应有的权利呢?总的来说,是一个“左”字在作怪,但深入思考,却另有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未能做到人性与党性的统一。
长期以来,我们党内很忌讳讲人性。究其原因,一是错误地认为讲人性是资产阶级的情调。共产党只能讲阶级性、斗争性。实际上,马克思主义是最讲人性、最尊重人性的。所谓人性,就是指人的本性。人的本性就是崇尚光明、自由、幸福。共产党人为之而奋斗的共产主义就是要使人性得到彻底的实现:因为共产主义“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二是片面地理解斯大林同志关于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造成的观点。总认为既然是特殊材料造成的,就不该有常人的七情六欲,甚至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神灵”,所以只强调党员要尽义务、多付出,很少考虑甚至取消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