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对党员标准的回顾与思考(5)
2015-05-16 01:12
导读: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现在,我们应当从尊重人性和尊重人格的高度来认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平衡。从组织上来说,首先要把党员看作是人,常人所享受的,党员也有权利享受。不尊重党员的权利,就是不尊重人性和人格,就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和组织上的批评。只有从这样的角度来认识问题,才能增强维护党员权利的自觉性,才能杜绝剥夺和践踏党员权利悲剧的重演。为此,就要从扩大党内民主入手,切实保证党员的权利得到实现。当然,党员又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是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所以,对他们的要求必然要高于一般群众。因此,对党员必须有党性要求。当前,主要是看其能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争当“三个代表”的模范,这是衡量共产党员党性强不强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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