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1)(2)
2015-05-24 01:46
导读:在公民社会兴起和发展背景下,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即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越显紧迫和重要。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公民和政府是两个最基本的主体。
在公民社会兴起和发展背景下,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即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越显紧迫和重要。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公民和政府是两个最基本的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公民的所有经济利益都是由政府来满足的。与此同时,公民的所有社会责任也是由政府来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公民的许多经济利益不再由政府来满足了。但是,公民的所有社会责任仍然由政府来承担。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实际上都是由这种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不平衡的现象所造成的。例如,缩小贫富差距和保护自然环境需要增加扶贫资金和环保资金的投入,但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通过提高税率的途径来增加财政收人,又会与公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又如,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政府机构就越臃肿,平衡财政收支的压力就越大,公务员的收入增长速度就越慢,就越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由此可见,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之后,改革的下一个任务就是社会体制改革。只有通过社会体制改革,构建起一个健康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才能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才能消除经济体制改革遗留下来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不平衡的现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它与民主政治有怎样的关系呢?
二、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当前学者们对它的定义还很不统一,甚至在名称上也不一致,有的叫公民社会,有的叫市民社会。伦敦
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定义是:“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查尔斯·泰勒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即一个自治的社团网络,它独立于国家之外,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爱德华·希尔斯则指出,市民社会是社会的一部分,这部分社会具有自身的生命,与国家有明显区别,且大都具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有三个主要要素,一是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一部分社会;其二,这一部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或制度,得以保障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其三是一整套传播的文明的抑或公民的风范。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公民社会。”对于马克思来说,公民社会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认为要将“政治”和“社会”严格加以区分,并且指出不是如黑格尔所说国家产生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国家,主张将国家权力回归社会。而戈登·怀特指出,“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主要思想是: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居,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从众多的概念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公民社会的一些基本内涵和特征以及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乃圣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当前民主政治发展的几点思考
浅析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