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宪政、民主的逻辑关系(1)
2015-05-23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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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民主、自由等的著述虽如汗牛充栋,但这些概念却并
关于宪政、民主、自由等的著述虽如汗牛充栋,但这些概念却并不见得越来越清晰,这种情形与百年之前的
哲学有些相象。不同的是,政治领域却是在政治哲学的影响下实实在在地实现着的领域,虽然我们对宪政、民主的描述文字越来越长,但它们都是确有所指的。
我相信在这样一个实践着的、本应相当成熟的领域里还需要大量的文字和精力来辨析概念,并不是件很正常的事。我能想象得出这个概念辨析的任务为何如此繁重:
政治学本是个庞大的领域,在这样一个缺乏系统性理论的领域里,任何概念都需要表明它在各个对立关系中的立场,任何概念都需要与这个领域里一切可能的问题相关。简单说,政治哲学缺乏规范、系统的理论结构,理论只能以概念为中心展开,所以即使我们沿着分析的方向走得再远,也只能使概念后的尾巴越来越长,而不能使理论更加清晰。
我想,政治哲学需要有方法上的突破。在政治领域,我们不仅仅需要精巧的分析,需要把问题分解,使理论更细致,也需要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看到不同问题之间的关联,需要有全局性的认识。全局性的认识如何得来?第一不再把重心放在概念上,而要着重分析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理论的脉络;第二需要把关系连接成一个结构,使理论结构化、模型化,这需要引进模型化方法。概括起来说,分析使我们的认识深入,在分析的基础上,还应该有个综合的过程,才能得到完整的认识。基于这个认识,本文希望作个尝试,把政治学中最重要的几个概念作个联接。
一
按照比较一致的意见,专制和宪政是一对对立的概念,宪政是专制的反面。当然因为大多数人关注的是宪政,对他们来说,理解这种关系只是为了理解宪政概念,并无其它意义。现在我们把注意力转移到关系上来,考察这个对立关系本身。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一)、这个对立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我们从专制概念开始。专制指专断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无条件的绝对性,在这里专制指对一种政治形态的概括。这个概括所针对的不是政治的全部,而主要是作为一种权力的政治,政治的其它内涵并不为它所重视。作为一种政治权力,专制指被垄断了的政治权力,权力只属于一人或一个小集团,其它社会成员只是权力的被动承受者。
在实际应用中,宪政概念的内涵要比专制丰富得多,但我认为之所以如此,与以概念为核心的理论结构和这个理论中宪政概念所处的重要地位有关,理论实际是通过宪政这个概念来展开的。我们先忽略这一点,只在与专制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宪政。在专制的对立意义上,宪政概念所针对的应该仍然是政治权力,但因为权力只是政治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与专制相对的宪政不应理解为权力不只属于一人或一个小集团而属于所有社会成员。因为政治的产生建立于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政治事务从来就不是所有人的事,而只是部分专门从事政治事务的人的工作,政治权力只可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上。宪政这种政治形态也不例外,在宪政下政治权力只属于从事政治活动的人。
与专制对立的意义,是指掌权者的政治权力不再是一种绝对的权力,他们对于社会大众的统治不再是无条件的,相反,他们的权力受到一种制约。当然,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可以有多种形式,宪政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我们仍然要说宪政和专制是对立关系,是因为其它形式的制约是不常见的,不持久的,宪政才是更为稳定,长期有效的制约形式。它已经成为主要的制约形式,将来它可能是唯一的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形式。宪政中对于政治权力的制约来自政治权力的承受者,也就是掌握政治权力的集团之外的社会大众。这种制约有别于政治权力本身,它是另一种形式的,否则它只能抵消政治权力,使国家结构趋于瓦解。这种制约其实是对政治权力的一种规定,它只是对政治权力的一种限制,限制掌权者产生方式、权力运用的方式和运用的范围。
所以,专制权力是一种绝对权力,所谓绝对,指这种权力不受限制,而宪政之下,政治权力是要受到制约的,一个没有限制,一个受到制约,这就是专制和宪政对立关系的实质。当然,专制和宪政是两种政治形态,这两种政治形态之间的区别是广泛的,并不仅仅在于权力是否受到制约。我们把权力是否受到制约作为两种政治形态之间对立关系的实质,包含了一个隐藏的认识,它是这个结论的一个前提: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是形成专制政治各种具体形态的基本原因;政治权力受到制约,才导致宪政与专制两种政治形态之间产生巨大差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权力是否受到制约,也可以作为区分专制和宪政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