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下)(2)
2015-06-03 01:33
导读:南方特别关注的是要求国会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制 ( 至少禁止奴隶贸易 ) 的请求。废奴者的立场是 , 所有公民都有权向政府请愿 , 要求伸冤。相反 ,
南方特别关注的是要求国会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制 ( 至少禁止奴隶贸易 ) 的请求。废奴者的立场是 , 所有公民都有权向政府请愿 , 要求伸冤。相反 , 按照维护奴隶制的人的观点 , 国会甚至应当拒绝接受这种请求 , 因为联邦政府无权在任何地方废除奴隶制。与废奴论者一样 , 参议员和众议员都应当对奴隶问题完全缄口不言 : “该问题不属国会管辖范围——参、众两院无权以任何形式过问此事 , 也无权就此问题进行审议、讨论。”卡尔霍恩在诉诸形式上的权利和管辖范围的同时 , 主要关心的是政治后果。废奴论者是一些狂热分子和煽动分子。他们“无礼的请愿”诋毁了南方 , 教导人们憎恨 , 并对联邦构成了威胁。对公开侮辱和羞辱蓄奴诸州的议题不可能在国会进行卓有成效的讨论。这种讨论 ( 不论是不是草率的 ) 只能进一步使国家分化。
作为一项妥协措施 , 亨利·平克尼在国会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 : 作为一个宪法原则问题 , 国会不得调整南方的奴隶制 ; 作为一个权宜之计 , 不应调整哥伦比亚特区的奴隶制。前面引述的言论限制法宣告 , 国会对有关奴隶制的请愿将形式上予以“接受” , 但又都会自动地予以搁置 , 永不讨论。
如我所言 , 参议院的卡尔霍恩以及其在众议院里的主张州拒绝执行联邦法令的同伴 , “把平克尼言论限制法视为南方灾难性的失败”。它使国会变成了哑巴 , 但还不是聋子。回过头来看 , 赞成奴隶制的人反对该法 , 简直像是歇斯底里的法条主义者。他们认为 , 这些决议隐性授予国会讨论奴隶制并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制的权利 , 尽管国会当前拒绝行使这些权利。无论如何 , 不应当接受废除奴隶制的请求然后予以搁置 , 而应当干脆地不予接受。国会的嘴应当封闭 ; 它的耳朵也应当堵塞。卡尔霍恩解释说 , 最初对请求的接受是“我们的色摩比利山口” (Thermopylae: 公元前 480 年 , 波斯军使斯巴达军全军覆没的地方——译注 ), 他补充道 , 我们必须“在前沿阵地与敌人交锋”。半心半意的言论限制法过于宽松 , 不足以钳住奴隶解放论者的口。的确 , 卡尔霍恩及其同伴们要求国会在这一问题上受到如此严格的限制 , 以至国会永远也不能摆脱束缚 : “如果没有永久安全的明确保障 , 任何东西都不能使我们后退半步。”这种要求简直是不可能达到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正是由于 1836 年的言论限制法是一种政治妥协 , 它成了自建国到南北战争爆发这一时期美国政治中对待奴隶制的主流作法的标志。当初国家自治的兴起和随后的国家自治的维持都是以策略上避免这一分裂性主题为前提的。在一开始 , 《独立宣言》中就删除了一项反对奴隶贸易的条款。宪法本身也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奴隶”或“奴隶制”这些词。宪法的设计者们当然承认存在着奴隶制。但是在描述奴隶制的时候 , 他们就求助于委婉语和间接说法——好像通过慎重地对待这个名称就能缓和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可能有人说 , 在宪法核心问题上的宗派妥协 , 必须以该问题尚为潜在的、基本上不被谈及为条件。在谈到把分裂的国家统一起来的交易时 , 格尔茨评论道 : “为了达成这种和解而必须容忍的那些纯粹的偏见常常是令人厌恶的。”在美国 , 创立统一的共和国似乎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随着时间的推移 , 许多北方人在道德上变得越来越反对奴隶制。当然 , 大多数人还是更不愿意分裂联邦。正如通常所见到的情形 , 民族主义使他们不愿意惹起宗派间的对立。
禁止神创论的立法
在埃珀森诉阿肯色州案 (Eppersonv.Arkansas) 中 , 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禁止在公立中小学和大学讲授达尔文进化论的州法律。最高法院里多数派的判决依据是“原教旨主义的教派信念 , 曾经是而且现在也是该法律存在的理由”。换言之 , 反进化论的法律被宣布为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仅因原教旨主义者按字面去理解《创世纪》 , 使得他们企图限制那些原本会天天讲授达尔文进化论的教师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