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和自由在中国生根(2)
2015-06-21 01:08
导读:翻检20世纪中国史,义和团以降的各次大灾大难,几乎无一不与这个状况息息相关。如果有民主和法治,21条能通过吗?如果建立了以自由、法治为基础的
翻检20世纪中国史,义和团以降的各次大灾大难,几乎无一不与这个状况息息相关。如果有民主和法治,21条能通过吗?如果建立了以自由、法治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全国公民可以在这样的制度下正常活动,从九一八到八年抗战的历史肯定会重写;后来的什么“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恐怕也不会发生。
贫困和天灾实质是人祸
改革开发20年,温饱尚未解决的中国人从两亿五千万降至两千六百万。这当然是一项重大成就。不过,如果用国际学术界公认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50%以上为贫困)来衡量,中国的贫困人口肯定要大大超过这个官方数字,也许要超过十倍以上。不能忽视平均达到“小康”背后,还有几亿贫困的中国人。从地区看,则三分之二以上江山总体上仍然十分贫困。假如加上日益受到重视的环境等因素去计算,问题就更加突出了。贫困是20世纪中国最严重而且尚未解决的问题之一。
请从亲身的见闻说起。小时候我很怕死尸,但偏偏耳闻目睹很多死尸和死尸的故事。只讲一件印象最深的事。1943年,我在兴宁一中念初中一年级。有个周末,从学校回到家,看见对门良友照相馆的橱窗中挂着两幅很大的照片。一幅是枪毙吃人犯,在跪着即将枪毙的犯人身旁,是吃剩的一个小孩的头和两个手臂。另一幅照的是一个善堂的工人一手拿着一条竹杠,另一个手提着一具饿死的婴儿正往用薄薄的白木版钉成的棺材中放。棺中已经有两三具,而地上还有五六具,有一个婴儿则坐在旁边哭。我不敢多看,含着眼泪,赶快离开。这些照片记录了潮汕地区的惨剧。那一年广东大旱,加上日寇入侵,“1943年全省死于饥饿的达三百万人,约占当时全省人口的百分之十。各地饿死的人数,有文献可查的计台山县十五万人,潮汕地区五十多万人,电白县沿海地区三万人,新会县城十二万人中饿死了四万人,澄海县饿死的农民占三分之一。”“旱灾前,惠来全县人口有40余万人,1943年就死了11万多人。”达濠“饿死者也达万余人,占当地人口三分之一”。人吃人,当时在全省许多地方屡见不鲜。而据现有历史资料,自从清顺治五年(1648)那次灾荒后,将近三百年间,广东已经没有人吃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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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次灾荒不过是20世纪中国数不胜数的众多灾荒之一。就在1942年,“辽阔中原,赤地千里,河南饿死300万人之多。”也占当时人口十分之一。“卖子女无人要,自己的年轻老婆或十五六岁的女儿,都驮到驴上到……那些贩人的市场卖为娼妓。卖一口人,买不回四斗粮食。”人吃人,狗吃人,报章的记载连篇累牍。
要是说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灾荒通常是地区性的,下半叶则出现了一次全国范围的大灾:1959~1961年的三年饥荒。“累计增加的死亡人数——除开预期的正常死亡数——估计有1600万到2700万。”著名
中共党史专家廖盖隆最近公布的数字更高达4000万。这个“非正常死亡”人数在中国灾荒史上是空前的;无论绝对数还是占人口的比重,都已超过苏联集体化造成的大饥荒。
天灾年年有;由此变为饥荒,甚至登峰造极,饿死人,人吃人,这可怪不得天老爷。这是人祸。贫困最根本的原因也是人祸。说到底,还是缺乏自由和法治。
时至18世纪末,乾隆爷时代,占世界人口六分之一的中国人,国内生产总值是世界的三分之一。那时的中国不是穷国;但穷根早已深深埋下,进入19、20世纪的一百多年间便每况愈下了。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现代工商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经济自由,阻碍着中国社会由中世纪向现代转型,从而无法告别贫困。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