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与宪政主义(2)
2015-08-02 01:38
导读:(4)以保护人权为目的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当年革命的首要目标
(4)以保护人权为目的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当年革命的首要目标,没有人权也就不可能有平等、自由和财产。考察西方宪政变迁史可知,无论其怎么变化与发展,其始终都围绕着一个基本目的,即人权。如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都体现了人权的思想。宪法学者胡桥认为“20世纪西方宪政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他保障了最大多数人的权利。”
需要指出,资本主义的宪政主义虽然通过法治、民主、分权等理念和制度,为资产阶级的人权发展,为西方社会的发展,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它代表的是富人的利益。恩格斯在批判英国宪法权利的局限性时指出英国宪法的根本特点是“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一点都没有改变。最近美国前司法部长可拉可说:“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是对民主的冒犯。我们是一个富豪统治的国家,是一个富人的政府。任何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都没有美国那样大。”这真实的说明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国家的本质。
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继承物、对立物、取代物和创新物,它必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宪政主义各种积极成果、克服其各种矛盾和弊端,成为本质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政主义而高于它的新型制度。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这里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的内涵是什么呢?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此,在过渡时期“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也就是说,在过渡时期“资产阶级的法权”,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民主、法治,分权限权的形式,对人权的保障还不能立即抛弃,还有存在的价值。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的法权”说成是“弊端”。但是他认为“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他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社会主义阶段,“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但是又不能不利用“资产阶级的法权”,利用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在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实际上是指马克思的宪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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