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自由与理想世界的两个维度—兼谈马克(2)
2015-08-02 01:39
导读:既然人是自为的自因性存在,那么,充分实现自为的自因性就同时是人生存的动力和目的,是人对理想世界的必然要求。理想世界有多种级位,最高级位的
既然人是自为的自因性存在,那么,充分实现自为的自因性就同时是人生存的动力和目的,是人对理想世界的必然要求。理想世界有多种级位,最高级位的理想世界必须展现出每个人的主体性(自为的自因性)都获得实现的前景。由于人并不是孤独的身体,而是他的拥有结构(对人的拥有和对物的拥有),所以,设计理想世界在落到实处时便是设计人的拥有结构(个体的和总体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设计出能够使个体的主体性(自为的自因性/自-由)获得普遍、彻底、持久实现的所有制。在
历史学家普遍认定其存在的原始社会中,生产资料是共有的,属于部族公社整体而非个别人,人对人的占有自然不可能发生,但这种原始的公有制是与人的个体性尚未诞生相一致的,财产权的未分化状态也意味着人的未分化状态即个体主体性还没有生成,单个人只能无条件地隶属于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拥有者的集体,因此,它只能支撑集体的主体性/自由。个体主体性诞生于原始部族社会的瓦解期,在原始公有制消亡的过程中率先拥有了私人财产的那部分人是最早的个体:当单个人能够对着某些财产说"这是我的"时,"我"的意识即个体-主体意识才可能真实地形成并被固定下来,所以,黑格尔把主体性与财产权联系起来确实揭示了个体主体性的生成机制。个体主体性虽然是与私有制一起诞生的,但在早期和中期的私有制社会中,少数人在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的同时也占有着依附于这些生产资料的大多数人,他们的主体性的实现意味着大多数人的主体性处于被剥夺状态,只有少数人才有权力成为个体-主体。这种状况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至少获得了形式上的否定:资本的自由流动品格使得人对人的固定占有变得不可能,个体的自由劳动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也培育着人普遍的个体意识,对个体的主体性的承认在法律层面被固定下来,主体意识正是在这个阶段普遍地诞生的。然而个体主体性的普遍生成也凸显了资本主义体系的欠缺:在这个通过自由竞争的结果来划分阶层的社会体系中,人的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拥有资本的多寡,而由于自由竞争总是使大部分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里(5),因此,它对个体主体性的普遍承认仍是形式上的,认为无产者能够和亿万富翁一样实现自己的主体性无疑是幼稚的。正是由于资本主义体系的欠缺,包括马克思在内的不少思想家都在对它进行批判的同时构思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在其中,每个人的主体性(自为的自因性)都可以获得实现。在具体地探讨这个理想社会之前,我将先标画出支撑这种设计的社会发展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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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实现共同体的主体性
阶级社会--实现部分人的主体性
理想社会--实现所有人的主体性
在马克思看来,原始社会作为以"人的依赖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不可能将所有人造就为个体,阶级社会由于生产资料与大部分人的分离也只能使个体主体性的实现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因此,只有一种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的社会才能使人的主体性获得普遍实现,这个社会就是communism社会。我们以前将communism译为共产主义,实际上只凸显了communism概念的一个含义,而communism概念是多义的。(6)在communism的多维含义中,生产资料的联合所有制乃是全面实现个体主体性/自由的手段,个体主体性的普遍实现才是终极目的:马克思明确指出communism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7)在其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8)因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9)所以,这种社会形态可以最恰当地称为"自由个性社会"。(10)也就是说,马克思的communism概念植根于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11)但是通过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而实现所有人的主体性自由在实践上有巨大的难度:如何使生产资料在这个过程中真实地为每个人所有呢?它是否排斥自由竞争?如果排斥,那么,个体的主体性会不会受到压抑甚至无法实现?倘若不排斥,会不会形成新的阶级分野而回到只有部分人才能实现自己的主体性的状态?在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控制时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生产资料的管理,而管理生产资料的人显然比不管理生产资料的人更真实地占有生产资料,怎样防止新的特权阶层产生?既然最终要由少数人管理生产资料,他们必然在管理生产资料的同时管理所有集体成员的生活,将后者纳入统一的计划图式中,个体的自由又如何获得保证?以communism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实践也证明了上述困境的现实性:在私有财产被废弃之时,一个强大的管理机构即告成立,它在管理生产资料的同时也管理人们的生活;这个管理阶层在为理想的光辉所照耀被建设新社会的激情所推动时,尚能保持其纯洁和公正,整个社会也会涌现出生机勃勃的创造力,呈现出人与人和谐平等的幸福场景,但在"革命后的第三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显现出来后,源于理想的个体热情就会弱化乃至消失,将社会总体生活纳入计划所形成的惰性和僵化状态则会暴露无遗;二十世纪进行社会主义实验的国家都曾走向集权主义,是有其逻辑上的必然性的,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所进行的改革实际上意在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从上述困境中突围。产生上述困境的关键原因没有解决个体主体性与财产权的关系问题:个体主体性在一开始就与财产权联系着,甚至可以说就是财产权本身,因此,如何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保证个体对生产资料真实地拥有是必须解决的难题。马克思在构思communism社会时也部分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称communism社会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2)说明他思考过个体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具体机制。在这个思考过程中,资本主义股份制曾给他很大启发,以至于他认为"资本主义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也应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13)。虽然由于时代语境的限制,马克思的思考还处于提出建议阶段,但他对"联合起来的个体所有制"的构想对今天的人类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实际上,如何通过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体所有制"而建立"自由个性社会"已经成为当今的世界性课题:中国为克服计划经济的欠缺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则试图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即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主义(14)来解决贫富过度分化问题,二者都属于这个方向的探索。这些努力都说明普遍地实现个体的主体性(自为的自因性)/自由是理想世界的必有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