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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宗族势力/民主政治/制约
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采取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形式,建立了适合农村的选举和自治制度。但是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与民主政治要求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的活动。宗族势力已成为我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乡村中宗族势力仍然存在的原因
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宗族势力在现阶段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仍然存在具有历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源。
第一,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专制王权控制力量难以企及的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适应小生产方式的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分散性单元。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发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势力与活动受到抑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族力量始终未能彻底根除,并且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中通过适应和自我更新继续延续着它在中国乡村地区的存在。
第二,从经济上来看,小农经济是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封闭性,社会化程度低下。乡村地区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末梢,极容易使宗族组织这种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并保持了一定延续性的组织形式获得生存空间。1978年以来,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我国乡村广为推行。家庭承包制推动了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但在这种体制中,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在农村行政体制改革中,某些地区的基层行政组织与管理体制尚未完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这便为残存的家族势力承担应由基层行政组织承担的职能提供了可能。
第三,从文化传统上来看,我国周朝初期,以家庭、宗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便开始确立,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了独特的宗法文化。这种文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特别是其心理层面即宗法文化心理往往深深扎根于人们头脑之中,并通过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进行社会遗传,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广泛而又内在地、隐蔽地、自发地起作用。宗法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成为一种适应小农经济形态的较为完善的文化传统。它内蕴的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和稳定性等基质上千年来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完美契合,满足了中国乡村地区社会关系调整及社会秩序稳定的要求。自现代社会以来,虽然宗法文化存在的经济、政治基础屡受冲击,其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在外力作用下受到抑制,但是宗法文化心理由于其已根植于我们民族心理而得以延续。比如中国人仍普遍具有的“圈子意识”、讲人缘、讲交情、讲关系、讲面子等习俗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较为封闭的乡村地区,宗法文化心理更是得到了较为完好的保存。这样,若外部控制一但放松,人们在宗法文化心理的驱使下就会迅速地恢复宗法文化的物质和制度形态,使宗族势力重新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