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的根源—柯亨《自我所(4)
2015-09-09 01:08
导读:这个反驳看来是致命的,但柯亨自有应对之道,他甚至还在等待着这样的驳话。他说,我所设计的体制中,自我所有确是形式上的,但我现在是和诺齐克辩
这个反驳看来是致命的,但柯亨自有应对之道,他甚至还在等待着这样的驳话。他说,我所设计的体制中,自我所有确是形式上的,但我现在是和诺齐克辩论,为了辩论的目的,这一点却足够了。
你诺齐克不也是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第三章,设想了一个不幸的无产者Z吗?他只能在要么把自己的劳动卖给资本家,要么饿死之间作选择。你说Z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自由的、自我所有的,但那不照样仅仅是形式,他的别无选择不是同样说明他拥有的自由派不上用场,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柯亨说,诺齐克在辩论中面临一种两难推理困局:他要么收回自己的断言:资本主义的自由是货真价实的;要么承认自由可以与平等不冲突,因为在Able和Infirm的两个世界中,Able的自我所有至少有诺齐克书中的Z那么充分,但这个体制并没有产生不平等。
柯亨在论证二的结尾处说,其实,他相信大家都希望Able和Z有更大的支配权,社会主义者向往的模式不能是这个论证中的那种合作共有。他真正想说明的是,诺齐克的那种自我所有并没有多么特别的吸引力,而社会主义者也应该追求另一种平等,它比合作所有更有利于人们的自主(autonomy)。
由于柯亨第二个论证的论战色彩太浓,因此没有必要作认真辩析,但有必要指出以下两点:第一,读者中的大多数并不一定站在诺齐克或柯亨一边,你把诺齐克迫得说不出话,并不会使人信服你的立场,别人很可能认为,你和诺齐克的自由都不是真自由;第二,不论从柯亨的个人政治哲学信念看,还是从人类一直抱有的希望看,正面解决自由能否与平等相容是相当重要的问题,就算柯亨真正将了诺齐克一军,人们充其量认为他在辩论上占了便宜,但同时会产生另一印象;二者的融洽确实难于做到,这对柯亨的基本信念相当不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论证三 质疑自我所有原则:它真是那么好吗?
柯亨在论证和论战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向自我所有这个主张本身发起攻击,太有必要了。但他同时又清醒地看到,正面批驳它不会成功,于是退而求其次:减少它的魅力。“另一种反对的方法是表明,自我所有不同于它所混淆的其他条件,它用这些条件来说明了一些对它有利的东西。这并没有驳斥自我所有这个主张,我认为它是不能驳斥的,但若我的论证有理,能减少这个原则的魅力,使许多人不在忠实于它。”这就是柯亨在论证三中采取的策略。
柯亨说,诺齐克式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如果否定自我所有原则,就相当于全部或部分地许可奴隶制度,就会限制人们的自主,就会把人仅当成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柯亨分别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和前面一样,柯亨仍然以诺齐克为假想敌进行论战。
在柯亨看来,诺齐克式的自由主义者的自我所有原则,就是主张每个人都属于自己,因此没有义务为他人服务和生产。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诺齐克认为,强制性、非契约性地(即不是个人自愿地)为他人尽义务,就是剥夺了一部分人的自我所有给别人,实质上就是程度不等的奴隶制,比如在福利国家中对富人征高额税以帮助穷人,就是变相的、程度较低的奴隶制,因为国家剥夺了本来属于个人自己的东西。
柯亨首先争辩说,强制有程度的不同,不能把强制一概而论说成和奴隶制一样。比如,一个人明明无罪,但被强力拘禁了五分钟,这与长期监禁有巨大分别。长期监禁决不合理,但有时为了社会秩序短期拘留一个无罪的人,却是合理的。重新分配式的征税决不像诺齐克说的那样,是和奴隶制一样的强制劳动。”他然后引证雷茨(Joseph Raz)的例证说,如果一个人X不是出于契约要给Y做事,由此并不能得出,别人就像奴隶主一样地支配了X的劳动。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比如,如果我的母亲病了,我应当帮助她,但这并不是说她可以像奴隶主一样不受限制地支配我的劳力。“总之,我们可能都有彼此间的强制性义务,这并不蕴含着任何人有支配任何人的奴隶主般的权利。确实,这种义务构成了再分配国家的规范性本质,在这样的国家里,在某些方面没有自我所有,但也没有奴隶和奴隶主那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