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2015-10-19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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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行政审批制度透视
一、行政审批:管制行政的制度典型
行政审批是指政府为了达到某些自身所预期的目的,根据自设的标准,通过审查公民或法人的条件具备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主要由行政许可(持续性的授权)、行政审批(一次性的授权)、行政登记(确认权利能力或行政能力)和行政认证(认证自然人的从业资格或法人的从业资质)四大部分组成,核心是解决“谁可以干什么”这一问题。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实质在于为政府主观中的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和法人从业的权利与自由,使公民和法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符合于政府偏好的价值序列。它集中体现了管制行政的一些基本理念:①公民和法人并非天然地具有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权利,此种权利的获得毋宁说是法律授权(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授权)的结果。②公民和法人并不确知自己的利益所在,只要能够做到依权威之令而行,就可以经济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增进他人及整个社会的福利。③政府是全知全能的,它具有完全理性、目光敏锐、理解力强,能够根据对所掌握信息的解读和研判作出前后一贯的选择,其选择总是能使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最大化。④公民和法人的目标函数必须与政府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政府的任何旨在维护根本利益的政策或努力都被认为是天然的或自然的“利国利民”。那么只有当公民和法人的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时,公民和法人的此种逐利行为才是正义的,从而被社会所相容。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与以管制为本质特征的全能统制型行政模式具有十分紧密的内生联系。它的建立并非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样是出于政府扩权、寻租的原始自利性冲动,而是有深厚的制度背景和理论基础。如果说,全能统制是我国建基于计划经济基础上政府行政管理的体制内容,那么行政审批制度则是此种政府行政管理的体制形式,后者的建构实出于前者的逻辑必然。行政审批制度是管制行政的制度典型。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二、行政审批的价值预期
1.避免资源浪费,保持总量平衡,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政府作为一个权威中心,同时也是一个信息中心,它能够基于其对现有资源和需求的全面透彻性了解,编制一个括约整个经济生活的指令性计划,然后根据这一计划对企业、公民的个别性经济活动进行审批,从而确保资源的具体配置吻合预定的指令性计划,这样一来,资源总是恰到好处地向最需要的地方流动,需求也总恰如其分地得到满足,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平衡,产业结构也保持在一个合理状态。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经济生活状况,需要理想化的条件,然而在现实中理想化的条件并不存在。
我们并非一定要一个理想的市场秩序,其实只要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市场秩序——确受保护的分立的财产所有权、自由的意志表示以及灵敏真实的价格机制——就能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与运用,保证经济总量的大体平衡,保证产业结构的动态性合理化趋向。
2.控制经营风险,防止商业欺诈,避免恶性竞争。
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我国,控制经营风险、防止商业欺诈、避免恶性竞争的责任完全赋予了政府,而政府用以履行这一巨大责任的制度凭借就是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审批制度的主张者看来,政府掌握着任何一个市场主体所无法想像也无法掌握的无比丰富的知识和信息,也拥有在众多复杂利益关系中进行精确的权衡比较和公正合理取舍的理性行为能力,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确定性因素,有效拒斥那些被认为不具条件或无责任能力的人进入市场,这样就从根本上控制了市场主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经营风险,并通过确保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来防止商业欺诈现象的发生。而政府的审批从源头上保证了经济结构的合理性,从而使恶性竞争成为多余,纵然发生恶性竞争也能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