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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将“社会分工”化简到“技术分工”。换言之,他没有将“社会分工”与“技术分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国富论》开篇头一句话便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这自然是极富洞见的观察。但是,他没有说明这里的“分工”指的是“技术分工”还是“社会分工”。所谓“技术分工”,指的是在企业内部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的步骤去完成;所谓“社会分工”,指的则是社会内部的劳动分工,工人被安排到不同的生产单位中去的劳动方式。无疑,“技术分工”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分解,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之间并无“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生产过程的不同步骤不一定要求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例如,前面提到的装配汽车,既可以有“装配线”,也可以有“装配岛”,而这两种形式下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又如,即便是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同一个工人可以永远干同一件事,也可以经常调换工种。简言之,对生产过程的步骤分解,与对工人工作安排的分解,不是逻辑上同一的概念。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直接向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挑战。他指出,不区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是一个“逻辑谬误”。他以外科医生为例:手术自然是分步骤进行(“技术分工”),但每个步骤却不见得由不同的人去执行。事实上,熟练的外科医生往往一个人进行多种步骤的手术
虽然斯密在18世纪末就写了《国富论》(1776年),但他的分工理论直到19世纪后期(1870年左右)才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支配地位。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熟练工匠力图保证自主性不被管理者的命令所取代,而对斯密式的僵化分工进行了顽强抵制。1870年以后,大批非熟练移民工人来到美国,给斯密式分工的系统实现提供了两大条件:⒈非熟练工人缺乏与雇主的谈判力量,无力拒绝雇主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的努力;⒉移民生活的艰辛,使社会平均消费偏好较少注重产品质量,而倾向于接受标准化的大众产品。
“全面质量管理”、“零库存生产”,恰恰旨在发挥每个劳动者的主动精神,突破斯密式分工对劳动者的创造性的压抑。然而,真正使每个劳动者发挥积极性是不容易的,它要求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使劳动者能够分享工资之外的利润。这就必然触犯资方和管理者的既得利益。意味深长的是,尽管资方不情愿,但由于国际竞争的压力,他们不得不诉诸“团队合作”、“全面质量管理”等手段,向劳动者让步。1983年以来,美国已经有27个州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东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广大的“利害相关者”负责,而劳动者是“利害相关者”中的主要成员。
“鞍钢宪法”不仅是对传统的西方经济理论与管理理论的重大突破,更重要的是,它是从中国本土产生的对广大职工实践经验的提升而成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典范。我们必须正视其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创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应贯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即应当以我国“鞍钢宪法”的基本精神为主体和基础,吸收国外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因素加以融合,创建全面创新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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