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1)(3)
2015-11-28 01:41
导读: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必须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只有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才能制定实施处理民族问题正确的方针政策,才能继续沿着
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必须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只有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才能制定实施处理民族问题正确的方针政策,才能继续沿着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胜利前进。
三、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用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特点,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是事关我们党和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十五大精神,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从法律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上的一次与时俱进,也是在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上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经过修订,这一法律更臻完备。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工作;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这一法律实施好。目前,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制定了133个自治条例、280个单行条例和65个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标志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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