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在三大基础问题(1)
2015-11-2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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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政府管理创新 宪政转型 强政府与强社会 制度政
论文关键词:政府管理创新 宪政转型 强政府与强社会 制度政府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政府管理面临着多方面的创新,如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等,然而,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则是一个长期持续的
系统工程,必须以宏观的视角和战略的眼光看待和审视政府管理创新问题推进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必须首先解决好政府管理创新的前提和保障问题、政府管理创新的模式选择问题以及政府管理创新的职能选择问题三个基础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管理面临着多方面的创新问题:如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观念更新、理论创新等等,因此,政府管理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权宜之策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政府管理的系统T程。我们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以宏观的视角和战略的眼光看待和审视政府管理创新问题一.
一、宪政转型:政府管理创新的前提和保障
宪政是近现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宪政不同于宪法,但与宪法具有密切的关系。宪政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以保障人民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创制宪法(立宪)、实施宪法(行宪)和维护宪法(护宪)、发展宪法(修宪)的政治行为的运作过程。即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民主政治理念和制度的总和美国学者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这是从宪政与公共权力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还有学者从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角度来理解宪政.认为宪政“一方面是要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要制约公共权力:”美国学者路易斯·亨利则从权利、权力、制衡、法治、司法公正等多个角度来理解宪政,他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那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受制于法治;它还意味着权力的分立以避免权力集中和专制的危险;宪政还意指广泛私人领域的保留和每个个人权利的保留;另外,宪政也许还要求一个诸如司法机构的独立机关行使司法权,以保证政府不偏离宪法规定,尤其是保证权力不会集中以及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宪法至上”是法治的核心和首要原则,宪政下的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源于宪法和法律,这是立宪政府的基本精神。可以认为,标准的立宪政府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宪法规定了施政的基本规范,据此能够限制政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据此公民的确有权监督政府。总之,宪政是和近代民主政治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是民主与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民主与法治要求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威只能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法治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表现为宪治,即宪政如果说民主的目的是促进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那么法治就是通过法律规范和限制政府(强制性公共权力)的规模和范围,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侵害宪政不仅具有政治和社会价值.如公民权利至上、祟尚法治和民主政治,而且也具有经济价值。因为宪政就是在政治领域依据宪法治国,这种宪法不仅仅在法律上是至上的,是政治权力的运行规则,界定了政府权力的界限与条件,而且它是符合自由民主精神的,从政治上来说.它是有利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从经济角度来说.它所内含的制度安排是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保护个人经济经营权利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实行民主宪政的开放社会,才最有可能出现稳定而公平的经济发展。我们应该看到,经济的改革实际上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但这种关系许多研究经济转型的学者并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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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于宪政规则的改进一直都处于摸索中。但是,作为宪政核心的对于权力的制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一直非常强调法治,一再重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吴敬琏等学者开始区分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认为好的市场经济就是有法治的市场经济。但是,宪政的问题仍然未能进人议事日程。只有法治显然还不是宪政。因为法治固然能对权力形成制约,对权利形成保障,但是,法治如果没有民主作前提,法就可能是个别利益集团主导下制定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恶法。正如著名
法学家江平教授所说的:“从市场经济到法治社会必须经由民主政治的环节,即市场经济中所形成的各种利益诉求并不会自动而是要首先转化为某种政治力量时才能在法律中得到反映。中国已经提出建设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的目标,但是如果没有民主政治的媒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是法治经济,这样的市场经济也就难以成功的。根据政治生活的原则应与经济生活的原则相适应的原理,为了使宪政秩序适应加人WTO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适应日益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的需要,适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求,就需要适时地完成宪政秩序调整,而这一调整就其根本而言就是宪政转型。因为“比市场更重要的东西,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是民主化和法治结合的宪政建设。”四即而宪政主义价值的实现自然地需要创新政府,需要创新政府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问题,政府必须在价值理念上、治理制度上和行政行为上进行创新。因此,政府创新意味着价值理念的转变、制度的创新以及治理行为的有效更新。而宪法秩序的意义就在于提供一种制度创新的框架,公民权利在那里能够得到充分地表达和行使,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受到了法律限制和约束。公民权利不仅受到司法保障,而且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中能够得到实现。因此,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适时地进行宪政秩序调整,实现宪政转型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