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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复兴使命下的“反台独促统一”(2)

2015-12-20 01:00
导读:自从国民党退守台湾开始,台湾政权就把统一国家作为了自己的使命。统一国家对于台湾政权而言,既是当时的国民党东山再起的需要,也是民族复兴赋予

自从国民党退守台湾开始,台湾政权就把统一国家作为了自己的使命。统一国家对于台湾政权而言,既是当时的国民党东山再起的需要,也是民族复兴赋予国民党的必然使命。国民党的前身兴中会就提出了“恢复中华”的口号,把民族复兴作为自己的当然的而且是最高的使命。民族复兴,是国共两党以及任何党派都不能逃避的天降大命。民族复兴对于中华民族,就是最高之法,是其他一切政治建构的合法性源泉。正是民族复兴之大旗,赋予了一切党派存在的合法性。因此,两岸分裂预设了国家统一,两岸都承认国家统一、一个中国的立场,这是国共斗争本质的展开。两岸分裂,是实然;两岸统一,是应然。两岸都认为,两岸分裂现状是不应该的,应然状态是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复兴。

二、“台独”对台湾政权和民族复兴的背叛

1、民进党、陈水扁“总统”和台湾法律机关违反台湾法律

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势力,既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也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

台湾政权的目前政治建构和法律体系,都是坚持国家统一立场的。台湾政权颁行的《国家统一纲领》明确指出:“叁、原则: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国家安全法》(原名为《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第二条(集会结社之限制)之明确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

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抛出“台独”主张,分裂国家,直接违反了台湾政权的现行法律。因此,按照台湾法律,必须对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绳之以法。

如果台湾政权不追究“台独”势力,就是台湾政权的自我放逐行为,也就是自己否定自己。纵容“台独”势力,是台湾政权自我否定,是对台湾的法律和所谓的民主的公然践踏。

根据台湾法律来衡量台湾的某些对待国家统一的行为,有如下一些行为违法:

第一,民进党违法,违背了《国家安全法》之第二条之不得“主张分裂国土”之规定。

第二,陈水扁是非法竞选“总统”,因此非法当选“总统”。

违法分子应不应亦即有无权利竞选“总统”呢?没有权利。“台独”是违法现行法律的,陈水扁是“台独”分子,所以,陈水扁是违法的。所以,陈水扁没有权利竞选总统。所以,陈水扁竞选“总统”是非法的。所以,陈水扁当选“总统”也是非法的。

第三,陈水扁“总统”多重违法。

不仅竞选违法,当选的了陈水扁“总统”也多重违法。首先,作为民进党人,陈水扁违反不得“主张分裂国土”之规定。如果他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总统”,他就必须退出民进党,放弃“台独”主张。其次,作为台湾“总统”,陈水扁不但没有执行台湾政权颁行的现行法律,没有依法追究“台独”势力,反而纵容、支持、助长“台独”势力,因此,陈水扁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此,陈水扁是一个正在违法犯罪的“总统”。因此,陈水扁应该被绳之以法。

还应该更尖锐地指出,陈水扁既然是台湾政权的“总统”,他就不能把民进党的意志凌驾于国家意志之上。台湾人民赋予了他权力,他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台湾的法律的尊严。因此,如果陈水扁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的总统,他就必须根据法律反对分裂、惩治民进党以及一切“台独”势力。而陈水扁的实际行为告诉我们,他已经违反了台湾政权颁行的《国家统一纲领》之“参、原则”之第二条之“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陈水扁不仅没有承担起统一祖国的责任,还公然进行党派之争,以一党之私利凌驾于民族大义之上。因此,陈水扁和民进党就是党派之争的典型。

根据台湾政权的法律,必须追究民进党和陈水扁的法律责任。如果有法不依,不追究其责任。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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