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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湾的法律机关犯了法。台湾的法律机关没有根据法律禁止违法分子竞选“总统”,没有追究民进党以及陈水扁的分裂国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是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完全是根据台湾的现行法律作出的判断。因此,台湾是一个有法不依的非法治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政权妄谈民主、妄谈法治,实在是自欺欺人。至于以民主法治为借口,阻碍祖国统一者,更是居心叵测,以私害公。
2、“台独”对民族复兴的背叛
台湾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是民族复兴,而国家统一是民族复兴的必然使命之一。如果否定这一点,台湾政权就立即自己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否定。只要台湾政权还没有放弃自己的国家统一立场,“台独”势力就是对台湾政权的背叛。同时,台湾政权对“台独”势力的纵容,已经是对自身使命的背叛。
那么,在合法性角度看,台湾政权是否可以否定国家统一立场呢?绝对不行。为什么?不仅因为两岸分裂是一个国家的两条路向之争的产物,更因为统一国家是民族复兴的必须使命。如果台湾政权放弃国家统一立场,不仅仅是对自身使命的背叛,更是对民族复兴大业的背叛,是对中华民族的背叛。如果背叛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必须对之进行惩罚。台湾何去何从,绝对不是所谓的台湾人(指在台湾政权的统治下的人)所能决定的,而是整个中华民族决定的。
台湾何去何从,只有一种可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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