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晚年社会主义思想的三重涵义(1)(2)
2016-02-28 01:02
导读:上述四项内容,从农业开始,包括农业、工业、商业、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就是列宁时期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在小农占优势
上述四项内容,从农业开始,包括农业、工业、商业、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就是列宁时期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在小农占优势的国家里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政策,是最终能把社会主义工业和小农结合起来的正确政策。新经济政策实施的结果,效果异常显著,苏联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文化繁荣。遗憾的是,列宁逝世后没过几年,斯大林把这一政策看作权宜之计,到1928年从“左”的方面将其中止了。如果这一政策能够再持续一个时期,苏联的情况会好得多。这是一个严重教训。
建设社会主义的崭新构想
列宁于1922年5月和12月,连续两次中风, 被党中央送到莫斯科郊区哥尔科村休养。他已意识到病情的危险性,曾对医生说过,他的病可能会突然导致生命的终结。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方面以顽强的毅力同疾病作斗争;另一方面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思索着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在不能执笔的情况下,通过口授由秘书整理的办法,从1922年12月24日到1923年2月9日,先后写成了《日记摘录》等五篇有关理论和政策方面的论文和《给代表大会的信》等三篇有关党的领导方面的信件,由于这几篇论文和信件是为党和人民所写的,内容十分重要,所以被称之为列宁的“最后遗嘱”。列宁在“遗嘱”中,通过总结五年多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一年多新经济政策的经验,提出了有科学依据的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崭新构想。
1.进行农业合作化
列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结合俄国农民小商品经济像汪洋大海一般存在的实际,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提出了通过合作社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农业,把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合作社计划。列宁经过长期考察,终于发现合作社这种组织是在农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列宁认为,合作社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取决于政权和基本生产资料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政权和基本生产资料(包括土地)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因而它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政权和基本生产资料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组织。列宁说:“在我国,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里,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是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列宁选集》第4卷第767页)列宁指出,为什么说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旧日合作社会主义者的计划都是幻想呢?主要是因为他们低估了阶级斗争、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者的统治这样的根本问题,幻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通过合作社改造社会。
列宁所倡导的农业合作化与后来斯大林所推行的农业集体化不是一回事。集体化的形式是集体农庄,它包括共耕社、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共耕社是初级形式,在这里,共同使用土地,集体劳动,但牲畜、生产工具仍为私有,一部分产品集中分配。劳动组合是中级形式,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集中劳动,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有少量的副业。农业公社是高级形式,实行共产主义原则,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统统公有,产品按人平均分配,设立食堂免费进餐。从总体上说,集体农庄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农具和牲畜都公有,共同耕作,集中经营,统一分配。而合作社则不同。合作社是早在十月革命前就在俄国城乡出现的联合小商品生产者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形式包括消费合作社、信贷合作社、产品采购、加工与销售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等。就生产合作社来说,它是以一家一户的家庭生产为基础,实行农民自主经营,保持着参加者很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是在生产的不同环节,以不同形式的联合,而决不是集中劳动,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列宁认为,这是吸引小农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