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如防火——论对腐败的抑制(1)(3)
2016-02-29 01:00
导读:第三项原则是检查监督原则。体现这个原则的主要制度是京察制度、述职制度和巡抚制度。为了便于检查官员的行为,及时制止因官员腐败而造成的冤屈,
第三项原则是检查监督原则。体现这个原则的主要制度是京察制度、述职制度和巡抚制度。为了便于检查官员的行为,及时制止因官员腐败而造成的冤屈,许多朝代都保障老百姓击鼓喊冤和拦轿告状的权利。在无鼓可击和拦不住轿车的今天,社会舆论工具可以被认为是代用品。
第四项原则是事后惩罚原则。封建时代的教育工作都是事先的,不是事后的。犯法的官员一经查出,不用指望有什么“吹面不寒杨柳风”式的说服教育,轻则下狱流放,重则满门抄斩,确有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
封建王朝隆替兴衰的历史表明,官僚制度对于抑制腐败、维系朝纲虽然有用,但其作用毕竟有限。在没有权力的外部隔离的情况下,在朝集团的自我约束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权力有极强的腐蚀性和渗透性,除非遇到同样强大但作用方向相反的权力(民权)的阻抗。它能使一切严格的约束制度慢慢软化,以致无人遵守,最后失去作用。当在朝集团本身已无力克服自身严重腐败时,就会发生改朝换代的事变,常有起义的农民参与其事,帮助洗刷污秽的官场。改朝换代对于解决腐败问题的作用,就在于宣布原有在朝集团业已变质的权力全部作废,以便于重新确立起严格的官僚制度。可见,官僚制度难以单独抑制腐败,在传统社会,有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作为它的补充;在现代社会,它与自由民主制度配合使用。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20世纪90年代社会民主主义复兴的原因及启示
辨正社会民主主义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