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务院的会议制度(2)
2016-03-14 01:00
导读:从中可看出,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需要而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不一定意味着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如有需要次数也可突破每年两次的限制
从中可看出,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需要而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不一定意味着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如有需要次数也可突破每年两次的限制。有的年份如2003年,两次会议都在上半年召开(本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是因为有突如其来的非典);有的年份如2005年,上半年就已开了三次(本年度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接连召开因为董建华的请辞而引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变动)。已形成制度的是:每届政府组成后的几日内会召开第一次国务院全体会议,主要讨论领导同志分工、机构设置,讨论通过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等重大事项;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会开会讨论即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三)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从2003年3月18日到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共召开了100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309个重要议题,做出了许多重要决策。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议题中: 涉及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议题31个。如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3次会议研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31个。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扶植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全国防沙治沙、环保工作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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