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2016-03-1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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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与
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在于作为改革基本指导思想的个人物质利益原则难以得到全面的贯彻。按照马克思的市场起源说的逻辑展开,我们就会发现市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内在化过程。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并没有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在文化层面上得到彻底的改变,因此,市场化改革所要完成的市场的内在化过程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社会结构的制约,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以及它们与社会大众的利益冲突正是这种制约的表现形式。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公民社会的建设入手,在强化中央政府权威的基础上实现对地方政府的逐步改革。 个人物质利益;市场内在化;传统社会结构;特殊利益集团;公民社会建设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但改革深入的难度越来越大,也是举世公认的。改革需要系统的理论支撑,西方经济学不能简单地用作中国的改革经济学,中国要建立自己的改革经济学首先必须认清自己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为什么一个和谐的社会并没有随着改革的进行而自然产生?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分化,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贪污、腐败的蔓延等,究竟与我们过去的改革方式存在着多大程度上的联系? 困境的症结所在中国经济改革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因为正是它被当作了支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激励机制的基础。正如1978年邓小平在其被认为实际上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所强调的:“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正因为以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为基础,所以,邓小平明确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邓小平看来,承包制是实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最好方式。改革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成绩斐然,但承包制在城市则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 承包制在农村的成功本质 上就是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成功。其中,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成功的关键。随后,“三农”问题的产生所反映的或者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不到保障,或者是农民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其中也有小农经济本身经营难以稳定的诸多问题,比如天灾、市场方面的问题等。以小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每一次社会动乱都是小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而这种破坏往往都直接与土地兼并相联系。 承包制在城市难以推行, 因为企业不是由家庭构成的,或者说,构成企业的各个部门无法由具有天然凝聚力的组织来承包。实际上,即使企业能被分解成若干个体家庭,因为企业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也很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班组、部门承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第一,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承包结果缺乏可比性;第二,承包单位内部成员的考核和利益分配难以合理进行。如果承包单位是真正的家庭,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但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仍然难以处理。 当然,如果企业领导能够 公正无私,并且有能力对各承包单位的承包结果进行正确比较,从而能够正确处理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能够为各承包单位选择适当的承包人,那么,承包制对企业就是可行的。但是,这样的企业领导如何产生?城市改革初期曾一度大力宣传用“能人”,大力宣传“让贤”,实际上就反映了承包制对这种企业领导的需求。结果如何?企业上下一致对付国家,负赢不负亏。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说明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无法贯彻,还是“大锅饭”。 在这种情况下,明晰产权 的口号被提了出来,而随后进行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却在客观上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企业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员,就是说,产权被明晰给权力者或权势者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与这种不合理的产权分配相对应的是一般人的个人物质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在下岗工人和农民工的待遇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对农民土地的随意剥夺,其实质都是产权按权力或权势的分配。或者说,在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逐中,一些人有条件侵占或剥夺另外一些人的物质利益。国有资产流失、贪污受贿以及公款消费等,都是这种侵占或剥夺的表现形式。 总之,中国市场化改革的 困境在于: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被我们作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的个人物质利益原则难以全面贯彻。邓小平主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同时也警告说: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因为邓小平坚信,在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虽然必然会产生贫富差距,但不会出现两极分化。 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原则,只有真正的个人能够平等参与的市场经济才有可能为这个原则的贯彻提供现实的社会基础。中国的问题在于:我们还没有建成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以为已经有了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前提。 实际上,承包制在农村的成 功也不是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成功,而是家庭物质利益原则的成功。因为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的利益单位,对于中国来说,它是存在了几千年的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在城市,我们找不到这种天然的社会利益单位。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来说,个人之间具有凝聚力的社会关系除了直接的血缘和婚姻关系之外,主要就是在血缘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他社会关系。现在,朋友关系的称兄道弟化实际上反映了中国现实社会关系向传统社会关系复归的显性化,反映了当普遍的“同志”关 系在冷冰冰的金钱关系面前淡出后,公民社会应有信用、法制关系难以顺利建立的现实。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父 系大家族为基本社会单位的等级社会,也就是说,个人根本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为完全没有平等的个人关系可言。几千年来,讲血统、讲门第、帮派盛行的历史就是明证。在西方国家,个人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工人阶级的崛起、工业化和民主化的历史进程才逐渐完成的。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 “三座大山”,实现了对原有产权所有者的剥夺,但传统社会的文化背景并没有被真正改变,所以才会有各行各业甚至军队中的“山头”,政治生活中的帮派,以及 现在仍然流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一句话,在中国,由于缺乏全面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社会条件,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就为权力或权势物质利益原则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