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邓小平民主思想的一致性分析(3)
2016-04-27 01:00
导读:小平文选》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上
小平文选》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上就是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政治上就是要发展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千百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只有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从而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正是基于对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的独特见解和高度认识,邓小平明确提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页。)
三 关于民主的形式问题
学术界存在一种看法,认为毛泽东是主张搞大民主的,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曾明确表示“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二是大民主的主要形式就是“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毛泽东对“四大”是持肯定态度的。笔者不敢完全苟同这种观点。
第一,毛泽东揭示了大民主的本质,明确指出主张搞大民主是错误的,有极大的危害性,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毛泽东指出:“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分子干部,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他们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3页。 )这里至少包含两层意思:大民主在本质上就是西方的议会民主;搞大民主是错误的。毛泽东强调,人民内部的问题和党内问题的解决方法,不是采用大民主,而是采用小民主;搞大民主不适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他明确表示:“如果有人用什么大民主来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就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人民出版社1977 年版,第338 页。)第二,毛泽东虽然提出“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3页。),但这只是借用了大民主、 小民主的提法,因为他觉得这种讲法很形象化。这种大民主是专门用来“对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付资本主义”的,“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4页。)。这种大民主必须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进行的,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上述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也仍然具有其正确性。第三,不能将“四大”简单地等同于“大民主”。无论是大民主、小民主,还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提法,都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在毛泽东的著作中,这两种提法的广泛采用在时间上是存在差距的。大民主、小民主的提法主要反映在毛泽东1956年11月至次年3月初的有关文章和讲话中。 “四大”的提法则主要是在1957年3 月中旬党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的有关文献中提出来的。毛泽东曾充分肯定过“四大”形式,称这种形式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要把这种形式传下去。随着党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结束,1958年以后,毛泽东也基本不提“四大”了。但是,在实践中,“四大”形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广泛采用,成为一些人造反夺权、迫害干部群众的手段,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1975年宪法还错误地把“四大”规定为人民的民主权利,直到1980年9 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才最终取消。“四大”在实践中表现出的显著特点是参与者的自发性、运动过程的无序性和运动后果的破坏性,与毛泽东着重强调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大民主显然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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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大民主、小民主的问题上与毛泽东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即不赞成搞大民主。他指出:“有些青年总觉得大民主解决问题。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大民主不要希望搞,没有什么值得效法的地方。”(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由于民主的口号什么人都可以用,无产阶级可以用, 资产阶级也可以用,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混乱,因此邓小平没有采用毛泽东“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的提法,而是明确表示“不赞成搞大民主”,“大民主不要希望搞”。
至于在“四大”问题上,在那种特定的政治背景下,邓小平也不可避免地要与党中央和毛泽东保持一致的立场。邓小平在1957年9 月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三次全会上作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他指出:“运动证明了:在斗争中必须坚定地信任群众的多数,充分运用群众路线。实行大鸣大放大争,摆事实,讲道理,出大字报,开座谈会和辩论会,这是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所不能梦想的。”(注: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新华半月刊1957年22期,第50页。)“文化大革命”使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四大”在实践中被证明是错误的和有害的。1977年邓小平复出后,对“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现在把历史的经验总结一下,不能不承认,这个‘四大’的做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的作用。应该让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领导的负责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但是‘大鸣大放’这些做法显然不适宜于达到这个目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6~257页。 )因此,邓小平果断提出取消宪法中“四大”条文的建议,为我们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