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应收款项核算探讨(1)(2)
2013-06-27 01:09
导读:三、应收款项的后续计量 应收款项后续计量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金额。原会计制度下,通常的做法只要考虑坏账损失因素,按应收款项余额扣除
三、应收款项的后续计量
应收款项后续计量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金额。原会计制度下,通常的做法只要考虑坏账损失因素,按应收款项余额扣除坏账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列示。这种做法在新会计准则下仍可采用。但相关金额的确定方法却有较大不同。根据新会计准则,应收款项期末应按摊余成本计量,也即按摊余成本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应收款项未折现金额-应收款项未折现金额与折现金额之间的差额累计摊销额-应收款项已收回金额(如附息还包括已收取的利息)-已确认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例2]假定甲公司20×6年12月1日确认一项应收款项2000万元(现值为1900万元),该应收款项具附息性质,年息12%。
借:应收款项 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 1000000
20×6年12月31日,假定收取利息2万元,收取本金1000万元,确认的实际利息为2.5万元,发生减值损失5万元。
借:应收利息 20000
未确认融资收益 5000
贷:财务费用 25000
借:银行存款 100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应收款项 1000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贷:坏账准备 50000
由此,20×6年末的摊余成本=2000-100+0.5-1000-5
=895.5(万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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