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2)
2013-06-27 01:09
导读: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并在编制财务制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由此可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在成本法下,对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的确定相对复杂,基本做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的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经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如果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的数额全额恢复,再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进行处理: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投资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金额=(应收回股利的累积数-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的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第二步,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三步,比较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其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参考文献:
[1]周霞、卢晓春:《关于几项特殊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中国农业会计》2006年第4期。
[2]范学钢:《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权益法的教学经验》,《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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