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审计准则的修订(2)
2013-10-15 02:02
导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师 独立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师独立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发布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泽霞:舞弊导向.审计研究,2004.5
[2]胡春元:风险基础审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蜂 许菲:风险导向型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