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
2013-10-19 01:11
导读:二、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内部的建议 1.完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和师 审计分别有了自己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内部的建议 1.完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和师审计分别有了自己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然而在我国,虽然拥有8万个内部审计机构、近30万内审从业人员,却尚无内部审计法,只有《审计法》中第二十九条几十个字的规定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一项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对企业内部审计缺乏强制效力。如果仅仅依靠以上这一点法规是很难有效解决内部审计中的复杂问题和充分发挥内审作用的。因此,结合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制定实用于我国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法》,明确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义务和职责等等,为内部审计工作者提供执法依据。同时还要注意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主要是与《公司法》、《会计法》、《法》等法律的协调。
2.提高民营企业领导对内审工作的认识。提高民营企业领导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的思想要实现由“要我审”到“我要审”的转变,实现由被动地接受审计人员的审计到主动请审计人员审计的转变。为此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作用,让更多的民营企业重视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可以经常性地举办各种交流会,邀请在内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民营企业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以事实来推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
3.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的组织设置是其开展工作的基础,企业应根据独立性、权威性的原则科学设置内审机构。独立性原则是民营企业设置内审机构的重要原则。权威性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内审机构要与其他部门分别设立,不能合并,特别是应从、稽核、业务部门中独立出来,在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要独立,要得到民营企业最高层领导的有力支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内部组织结构、体系等相适应。根据民营企业目前的现状及国际内部审计的通常做法,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大体上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可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企业审计委员会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权威机构的支持,才能拥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条件下,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不是来自企业的外部,而是来自企业的主体。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师等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内部审计组织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需接受审计。这种模式使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更易发挥审计在管理控制中的作用。
(2)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可以不设审计机构,其内部审计工作可通过投标方式向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包,但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主管,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并担任社会中介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桥梁。
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在民营企业中,内审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很多内审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调来临时做审计的,不具有专业知识,即使具有专业知识的也多为财会人员。随着工作领域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渗透与扩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也应该多元化。在西方国家,内审人员素质较高,人员结构合理,财会人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法律人员各占1/3左右,从而能够顺利地开展内审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对于我国民营企业而言是当务之急。为此,民营企业必须注意多渠道、多专业地选拔审计人员,加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的比重;还要重视和加强内审人员的继续和岗位
培训,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方面的教育;要制定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建立资格认证制度,促使内审人员达到应有的素质要求,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万建华.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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