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部审计理论与公司治理的简要探析(2)
2013-10-25 01:06
导读:2.4 咨询作用。内部可以利用其对企业情况熟悉,接触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为被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2.5 评价和鉴证作用。通过开展审计、绩效审计、承
2.4 咨询作用。内部可以利用其对企业情况熟悉,接触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为被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2.5 评价和鉴证作用。通过开展审计、绩效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并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通过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为完善内部控制提供依据;通过开展任期责任审计,对所属单位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为组织部门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2.6 经济卫士作用。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地予以制止和查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措施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为我国政府各界、学术界认识和重视。我国于2002年1月发布了《治理准则》,明确了公司治理中各方的角色定位、制衡关系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公司治理了初步规则。对当前实践,明确公司治理的目标方向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非常普遍,然而更严重的是这一大股东人格主体虚置,以致内部人控制问题非常普遍和严重。虽然与美国股权大量分散,以致控制权由股东向管理层转移产生的原因不同,但均为内部人控制的结果却极为相似。为此,加强对内部人的监督和约束均成为中美两国改善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借鉴美国近期一系列改善公司治理的方案和举措,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照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以下几方面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3.1 董事长与总经理(CEO)不得兼任。为解决内部人控制,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制衡,董事长和CEO的分离经常被美国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的人所推荐,但却很少能实现。美国80%的董事长由CEO兼任,其余20%往往由前任CEO担任,以作为他们退休前的一个缓冲。事实证明,若这两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根本无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会使在这由CEO主导的董事会模式下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于事无补或形同虚设。21世纪美国公众公司治理原则之一即是此两职不得由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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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总经理(CEO)的职责及行为守则。经理层是公司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代理方,其是否遵循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是否勤勉地履行代理义务,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能否实现,作为有效公司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必须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以强化其责任意识,也便于监督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情况的检查,促进公司治理的建设和完善。
3.3 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或类似监督者的责职和责任。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是我国国有改制上市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中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力量的现实选择。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到底能否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增加独立董事数量、增加其独立性要求外,最为关键的是必须明确和严格其法律责任。
3.4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内审监督体系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总之,公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至关重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同时,内部审计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个被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审计实践中,需要根据各项目的不同特点,从总体上把握,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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