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增值税会计核算(1)(2)
2015-03-14 01:05
导读:(四)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处理欠合理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应收账款难免发生不能足额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企业的
(四)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处理欠合理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应收账款难免发生不能足额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企业的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期末应按规定的比例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以体现稳健性原则。而这部分应收账款中就包括了应收的货款及价外费用,而且还包括应由购货方负担,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款(销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应收账款中坏账损失所包含的已纳增值税既不允许抵扣,也不退税。对坏账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未作任何处理,这是有欠合理的,因为一旦发生坏账,销货方企业不仅要损失销售款,还要无端赔进一笔不应由自己负担的增值税款,且数额不小,从而遭受双重损失。而对购买者来说,既不支付负债又可抵扣税款,则得到双重收益,使得纳税人在纳税时遭受了不公平待遇。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信用会更加频繁,这样将会严重影响赊销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账表脱节,纳税申报表填报难度较大
税法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税,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并且预收货款,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如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
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收入准则规定不能确认收入实现,仅作预收货款和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同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商品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会计上确认收入,这时: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这样做会造成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难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时必须分析有哪些业务在本期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但依据税法规定又必须在本期纳税;同时,还必须分析本期会计收入中有多少业务已于前期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申报纳过税,要予以扣除的。加大了期末的纳税核算任务。
(六)增值税明细科目过多
对于增值税业务,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月末汇算清缴增值税时,如果出现“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就表明本其有上缴税款过多或进项税未得到全部抵扣的情况,则按此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出现“应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就表明本其有少上缴税款情况,则按此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从目的上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当月已交、当月留抵、当月应交未交、当月多交税款等不同情况,防止因核算不细而造成用当月留抵税款抵减上月欠税等现象。但从这些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看,实际运用效果较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主要存在下列问题。首先是明细科目过多,多栏增值税账页冗长,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复杂化。特别是三级账户中冗留了大量的数据,且不能清楚地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再就是不能通过账户直观清楚地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应该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计上缴增值税的情况,而现在规定交纳上期的增值税要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这就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计上缴增值税的情况。甚至可能出现,“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账户,一方面反映出企业有大量的欠税,另一方面又反映出有大额留抵税款的情况,使企业纳税义务不清晰。给信息资料的使用者带来很大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