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比较(1)(2)
2015-06-18 01:09
导读:二、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差异的比较 原准则规定,凡在关联方这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认定为关联方义易。列举了11种形式
二、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差异的比较
原准则规定,凡在关联方这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认定为关联方义易。列举了11种形式,具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新准则增加“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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