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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比较(1)

2015-06-18 01:09
导读:审计论文毕业论文,新旧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比较(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摘要】新关联方关系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
【摘要】新关联方关系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本文对新旧准则变化部分作一比较。  【关键词】新旧准则 关联方关系 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2001年12月颁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2006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公司施行。我们注意到,这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新关联交易关系及其交易准则的信息披露更反映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要求提供充分证据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公平交易的条款,使企业的报表信息更加公允,本文拟对新旧准则变化部分作一探讨。
  
  一、关联方概念、范围的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原准则,对于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有区别,其主要在于横向的关联方关系不同。原准则规定,横向关联方关系仅仅指控制的情况,而不包括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形。新准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将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两种情况也包括在内。新准则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原准则将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从这一判断标准可以看出,仅仅指控制的情况,而不包括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形。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关联方关系可以概括为三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三是企业通过个人与另外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新准则对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扩展:
  (1)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例如,A企业通过B企业、C企业直接对D企业实施共同控制,A企业和C企业间接或直接对D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共同决定,且A企业和C企业之间存在经济业务关联的,确认为关联方。
  (2)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方。例如,A企业总经理王某的配偶与A企业为关联方,其配偶拥有A企业股份及取得股权收益的,属关联交易应予以披露。
  (3)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例如,A企业董事长张某的子女拥有B企业20%的股权,则A企业与B企业为关联方关系,双方交易须披露。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例如,A企业通过B企业、C企业直接对D企业实施共同控制,A企业和C企业间接或直接对D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共同决定,且A企业和C企业之间存在经济业务关联的,确认为关联方。对关联方企业判断的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注重关系的实质,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对仅与企业存在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元的规定与原准则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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