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体系学习四法(1)(2)
2015-06-20 01:11
导读: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层次的边界容易混淆,宜留意区分。 近期,一些研究机构与媒体上有诸多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文章。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层次的边界容易混淆,宜留意区分。
近期,一些研究机构与媒体上有诸多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文章。其中,有一篇较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在解读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就存在两处边界相关的瑕疵。一处是,将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理解为,上市公司在2007年披露的2006年报中便可采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另一处是,混淆了上述两个层次的边界,2007年1月1日的转换,是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而非执行新准则体系后经营过程中的“转换”;所以,该解读中适用的应该是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六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第十六条。
这种混淆不同层次边界的个案,对我们有两方面启发。一方面,要重视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新旧制度转换的关键之一,也是评估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司影响程序的一个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对会计准则体系有一个整体的认识,突出对体系的考察,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就涉及到“由远及近”的学习方法了。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
新会计准则、新审计准则:会计向后,审计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