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题目研究(2)

2016-04-05 01:00
导读:(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给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很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题目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分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政府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视对政府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分与其他监管部分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分、审计部分、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视。但是,由于各部分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视部分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视和监视存在空缺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进政府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视,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由政府有关部分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视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分的综合性监视,造成多头监视、重复监视难以避免,也造成部分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分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分在监视治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公道、正当,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楚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职员无法深进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职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职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视,主要原因是审计职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视。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分现有的职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视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职员要非常深进地把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进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题目,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视职能、加大审计监视力度、进步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然、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给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上一篇:浅谈内部审计外包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