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题目及建议(3)
2016-04-08 01:04
导读:(十)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资金使用不规范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得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减少,各高校在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时,一般将全年计划安排在上半年执
(十)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资金使用不规范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得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减少,各高校在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时,一般将全年计划安排在上半年执行,为的是尽量先用国拨资金,保存银行存款,个别高校甚至将一些不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开支也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国库司于2008年11月在西安召开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培训会议上,表露了近年来国库动态监控治理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题目。2009年初,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又发现个别高校的零余额账户现金提取异常,要求教育部及相关学校自查汇报,杜尽违规题目发生,但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单位基本账户并存的情况下,高校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安排资金的使用。
二、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会制度和内部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财务治理体系、银行账户治理、资金支付方式等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出台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一方面高校应结合本单位财务治理、会计核算方面的特点和要求,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治理等制定具体规范,注重责任牵制。
(二)适度放开单位零余额账户与本单位其他账户的资金往来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决算列支后保存的质保金,应答应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进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暂存,待保质期过后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此外,若学校财务代管党、团以及工会经费,应同样答应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进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三)将基建会计并进事业会计系统同一核算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对于高校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题目,建议尽快制定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将基建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纳进高校事业会计系统核算,避免出现两套会计系统在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的题目。在新的会计制度尚未出台之前,建议基建国拨资金在高校事业会计系统中按照财政部设置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基建自筹资金仍在原基建会计系统中核算,年末基建会计报表并进事业会计系统收支的国拨基建资金后上报。
(四)银行应加强监管与服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会计事项正确,仅因收款方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的付款退回,应由银行负责将其资金暂存,不作退库处理。待核实收款方银行账号后,重新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五)答应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期贷款本息
针对高校财政预算外资金收进纳进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议对于负债较多(如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高校,若其负债所形成的资产经审计确以为良性资产,则应答应用财政返还的预算外资金收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经学校预算申报,教育主管部分审核,财政部分批准,可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期贷款本息。此外,为进一步缓解高校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所产生的融资贷款困难,以及银行贷款居高不下,还贷压力增大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分可会同教育部分对高校实际财务状况调研分析后制定补贴政策,将部分库款利息收进专项用于高校还贷高峰期的贷款贴息补助。
(六)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月缴拨
多年来,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预算外资金都是集中在每年的6月、9至11月分四次上缴,次月核拨。纳进财政预算内资金同一治理后,由于其收进的不均衡性,以及新学年的学费收进一部分在次年使用的实际情况,应作为项目支出单列,实行月初上缴,当月核拨,并答应高校当年收进保存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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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勤、医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学校集中会计核算
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许基层预算单位为下属单位拨付财政性资金,高校后勤、医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在实行社会化企业改制前,应将其独立核算中的学校拨款部分改由学校集中会计核算,实行一级财务治理。待上述单位条件成熟,实行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后,学校方可通过零余额账户对其结算应支付的相关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