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与改进:来自审计失败案的思考(3)
2016-05-15 01:05
导读:其次,独立审计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合伙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同时,资本的意志让位于风险的权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经
其次,独立审计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合伙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同时,资本的意志让位于风险的权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经理)分离,表决权资本成为决策的依据,因此,纯粹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行业;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多采用垂直、刚性与封闭的治理模式,很轻易演变为“一股独大”或“数股制肘”,而会计师事务所多采用扁平、柔性与开放的治理模式,这与合伙制的本原——同等、合作精神相契合,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走合伙制道路有其必然性。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其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品质,扩大规模,进步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LP)是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穷责任。其最大特点在于,既融进了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已陆续转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职业界组织形式的一大趋势。
面对一连串审计失败案导致的信心低谷与信誉危机,我们必须从建构行业自身的诚信机制进手,积极而有效地推行合伙制。有论者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与合伙制可以并存,这种说法意味着在同一环境下,某些事务所可以凭借较小的责任换取等额的利益,这无疑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相悖。实在,推行合伙制不是一个题目,而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主题。由于,你不能无视加进WTO之后的行业倒逼形势,你不能无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责任与诚信不对称的质疑,你不能无视制度缺陷对公信力的巨大破坏,你不能无视组织创新对遏制虚假报告的重大意义,你不能无视青年才俊立志成为合伙人的梦想,你不能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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