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2)
2016-06-21 01:02
导读:5 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 三、当前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面临
5 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
三、当前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相关法律法规不建全,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审计的需要,中国加快了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但是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很多已不相适应,审计法律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事实。
2 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果的落实都要受到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并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影响,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3 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债权债务、呆滞账等遗留问题如何界定,确定审计对象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如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
4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业务知识更新慢,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对问题认识不准,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法律知识不够导致在报告中运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处罚裁量不准;审计规范和准则掌握不透,导致审计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计算机知识的缺乏导致面对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审计环境手足无措,无法开展工作。 四、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和措施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促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应尽快制定有关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指南,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明确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领域、对象、重点、程序及方法,使之与现行审计准则相适应。
(二)完善内审机构的设置,提升内审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三)正确界定经济责任,适当合理地作出评价
1 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审计署2000年第121号文件,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作了如下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以上行为构成直接责任。
2 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
3 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
4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作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
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