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风险之防范(2)
2016-07-15 01:04
导读:4.认真听取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正确的意见要作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也应做到心中有数。基建审计涉及到审计的主体多,在充分征得被审单位
4.认真听取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正确的意见要作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也应做到心中有数。基建审计涉及到审计的主体多,在充分征得被审单位意见时,也还征得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银行等方面的意见。积极推行“听证”制度。
5.建立健全审计质量内控制度。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和健全自己的审计业务质量内控制度。不健全和不到位,不能对审计质量起保证作用。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双向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都要依法承诺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审计质量治理控制要实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坚持项目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复核制、业务审定制、质量考评制、审计执法检查等制度。
6.严格实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界定各级审计职员的责任,明确治理的层次和幅度。规范对审计风险事项的治理和处置,形成正确的审计导向,保证和监视到位,减少主观风险。建立审计风险的外部监视体系,防止不良的审计环境对审计职员和审计工作侵害,降低审计客观风险。
7.坚持重大事项汇报制度,规范领导交办事项的审计报告制度。近年来,各级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较多,而且大多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热门”、“难点”、“重点”题目。这些题目复杂、涉及面广、审计较棘手、处理较难,轻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规范领导交办事项的审计报告制度,审计职员要把已查实的题目和未能查清的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听取领导指示,主动取得交办领导的支持。对已查实的题目,根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这对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有益无害。
8.正确履行法定的审计程序。审计监视活动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在实施审计时要严格履行,不得忽略和违反程序。对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在复议诉讼中所带来的风险,要引起重视。还要留意防止应当考虑而未考虑的相关因素(违法情节和后果)及不应当考虑却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资金短缺、效益低下或背景等)。基建审计要严格遵遵法定的程序;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完善基本建设领域中违法违纪的处理处罚法规显得更为重要。建议制定追究预算职员的违法违规责任及追究施工单位法人主要责任和分管责任,从而更加规范基建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