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2)
2016-08-15 01:22
导读:三、关于审计结果反馈滞后题目 目前,一些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停留在“离任审计”形式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一般是由组织部分立项,
三、关于审计结果反馈滞后题目 目前,一些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停留在“离任审计”形式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一般是由组织部分立项,审计部分接到委托书后再制定审计
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由于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而干部任免属于组织机密,党委不可能过早地向审计部分透露太多信息,组织部分是在常委会确定调整方案之后,审计对象即将离任时才下达审计委托书,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这时仅凭有限的审计气力和手段是很难保证在离任前全面完成审计任务,有些审计项目在实施审计时,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或形成了离任事实,客观上形成了审任同步甚至先任后审的被动局面。审计时间的严重不足,不仅增加了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的难度,而且使审计结果反馈滞后,事实上已很难对审计对象的升迁往留起实际约束作用,形成了“大亭化小、小事化了”的客观效应,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这种“马后炮”形式的离任审计,不仅不能使题目得到及时发现并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日积月累,到离任时已是无法收拾,造成的种种损失往往无法挽回;而且还会使有些领导干部产生了麻痹心理,自律意识淡化,经不住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陷进腐化堕落的泥潭。 要克服单纯“离任审计”带来的各种弊端,一方面应将审计监视关口前移,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从上讲,责任应该在离任之后才能“定论”。但从操纵效果上看,经济责任审计采用事,中审计,既可以分解审计任务,使整个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个分阶段的动态过程,化解集中审计的压力,又便于治理当局对审计对象进行动态、全面的了解;还可以通过经常性的审计,促使审计对象在做出经济决策或其他经济行为时更加谨慎,客观上可以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因此。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订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便于操纵的经济责任审计
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分应根据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并认真实施审计。另一方面,应善于有选择地利用其他各种审计成果,凡是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其他各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都要进行认真,判定其中的是否涉及经济责任题目,是否有疑点,并将情况予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可以极大地进步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四、关于评价和责任的划分题目 《暂行规定》指出:“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正当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职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企业领导职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 对被审单位领导职员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者任期内经济责任所作的结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精华所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总纲,从主要的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对比进手,评价被审单位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治理等情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的正当性、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手,评价被审单位的治理水平。三是评价被审计职员任职期间完成的经营指标计划和本单位综合目标情况,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业绩及发展潜力。四是评价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个人经济题目。五是评价被审单位对所作的贡献。主要看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漏、逃、拖税款和拖欠
社会保障金题目。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尚没有完全同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审计职员在具体评价时会碰到一些困难,也往往隐含着一定的审计风险。为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公道,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单位领导职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评价时应留意以下题目:一是要客观公正。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能受外界的任何,不能附加任何主观成分,对查出的题目要进行客观分析,根据采集到的证据作出审计评价,不能做预期分析评价和无法佐证的评价,对非审计的事项和未经查实的题目不作评价;二是要实事求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应充分考虑审计事项发生时的背景和其他客观因素,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要做到是非分明。三是要力责备面。特别是对重点题目要检查全面。评价到位,力求具体、全面地评价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四是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写实,量化的给予评价。五是要恰如其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慎重结论,做到恰如其分,对超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法定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作评价。六是要限定时间段。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限定在被审计者任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分清事件和现实事项,对超出被审计者任期范围的事项不作评价。 总之,审计评价主要应围绕审计范围和内容进行,坚持审什么评价什么,对情况清楚。政策法规明确的经济事项,该肯定的肯定、该否定的否定;对于缺乏依据、界限不清的题目,可以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表露。对于确定的属于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事项,必须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同时还要划分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弄清是责任者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失误。需要夸大的是,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查找题目,还应当留意发现和肯定审计对象的成绩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