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3)
2016-08-15 01:22
导读:五、关于经济责任人述职报告的题目 《暂行规定》要求:“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企业领导职员所在企业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
五、关于经济责任人述职报告的题目 《暂行规定》要求:“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企业领导职员所在企业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的企业领导职员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五日内送交审计组。” 实事求是地提供个人述职报告,是被审计者即经济责任人必须认真完成的一项工作。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被审计者提交的述职报告大都不够及时和规范,往往只谈成绩,过分为自己和本单位***、涂脂抹粉,故意回避题目和责任;有的敷衍应付,没有实质性内容;有的故意推诿,延误时间。 述职报告应当具体说明被审计者本人就任本岗位职务以来的基本情况,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题目。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活动,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责任等等,并重点说明审计截止日本单位存在的未决诉讼。债权债务,各种或有事项,还要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要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保证被审计者自觉按以上要求提交述职报告。如有的企业党委曾作出规定:“被审计者在述职报告中必须如实说明本单位的债权,债务。否则,隐瞒债权视同贪污进行内部处理,隐瞒债务与或有事项由承诺者个人承担”。这一规定的依据暂且不论,它最少使被审计者在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清单作出承诺时会慎之又慎,自觉地将各种债权,债务及或有事项如实写进述职报告,使审计风险大大降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前公示制度也是保证被审计者如实提交述职报告的有效措施之一。审计组在审计前,将审计的对象,目的,范围,审计组成员及其通讯,联络方式、审计纪律等有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张榜公示,鼓励被审计单位的员工如实反映情况。扩大审计信息量,不仅有利于确定审计切进点,而且能够旁证述职报告的可信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一个新课题。目前尚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可以鉴戒,需要广大内审职员不断探索、努力实践。要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这个中心,从经济的方向和责任的角度出发,把人放在“事”中,通过事来评价人。既要做到走得清白,接得清楚,又要使违法、违纪者受到责任追究,还要为有贡献,有争议的人说话。要坚持“两个为主”:即以领导干部任期内审计为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以组织,纪检等部分运用审计成果为主,促进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大经济决策;二是重大财务收支;三是个人廉洁情况。要做好“六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各类审计相结合;二是账内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三是审计监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四是审计与考察、任用,赏罚干部相结合;五是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六是审计与司法办案相结合。总之,在企业治理当局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内审职员和有关部分的积极实践,加上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定能够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