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审计长之宪法规定比较(3)
2016-09-27 01:11
导读:六、审计长的任职限制 各国宪法普遍确立了审计长任职期间不得兼职的制度。审计长任职期间不得兼职,是指审计长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得兼任行政职务和
六、审计长的任职限制 各国宪法普遍确立了审计长任职期间不得兼职的制度。审计长任职期间不得兼职,是指审计长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得兼任行政职务和议会议员,不得兼任其它的营利或有报酬的职务,意在使审计长具有超然的身份,免受担任职务或领取报酬的机关、企业、组织等的职务控制和干涉。如爱尔兰宪法规定:审计长不得成为议会两院任一院的议员,不得兼任其他任何有报酬的官职或职务;新西兰宪法规定:会计检查和审计总长不能任行政委员会或议会的成员,除去本法规定的职务之外,他不能担任国家其他信托或营利机构的任何职务;马来西亚宪法规定:稽核长不得在联邦或任何州兼任任何其他公职。 在有的国家,宪法规定审计长在任职期满一定时间内亦不得担任公职。这一时间界限短的为2年、3年,长的可至终生。如巴基斯坦宪法规定:凡担任审计长职务的人,在其停止担任该职务后的2年内,无资格担任任何巴基斯坦公职;瑙鲁宪法规定:凡是担任过审计长的人在其终止担任审计长职务后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职;西萨摩亚宪法规定:凡担任过审计长者,在其停职后3年内,不得委任为西萨摩亚政府部门的任何官员;印度宪法规定:审计长卸任后不得在印度联邦政府或各邦政府内担任其他职务;孟加拉国宪法规定:审计长卸任后不宜在政府部门再任职。在宪法上作这种设计,是为了防止政府部门以对审计长卸任后的职务许诺影响审计长职责的履行。
七、审计长的独立地位 不少国家直接在宪法中规定了审计长的独立地位。罗马尼亚宪法规定:法律规定,由议会任命的包括院长在内的审计法院的成员是独立的并且不可罢免;孟加拉国宪法规定:审计长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职责时,不服从任何个人或当局的指示或支配。 此外,为保障审计长的独立地位,有的国家还赋予审计长豁免权。如约旦宪法规定:法律应规定国家审计长享有豁免权;哥斯达黎加宪法规定:审计长和副审计长享受最高权力机构人员的豁免权与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