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贯彻执行中(2)
2016-10-03 01:03
导读:为了给审计职员提供一些收集审计证据的指导性意见,《办法》提出了审计证据的一些质量特征,即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正当性等“四性”。《办法
为了给审计职员提供一些收集审计证据的指导性意见,《办法》提出了审计证据的一些质量特征,即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正当性等“四性”。《办法》还要求审计职员要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判定、综合回纳;要将审计证据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排序;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定,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某一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等等。
在贯彻执行《办法》的过程中,有些审计职员对于上述规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对待具体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证据,难以进行正确的分析判定。解决这个题目,需要进步审计职员的专业判定能力。收集、分析、判定审计证据,是审计职员最主要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审计过程就是收集、分析、判定审计证据的过程。因此,合格的审计职员应当具备及时正确地收集、分析审计证据的能力,并对审计证据做出适当的专业判定;就象一个合格的职员,要能够及时正确地记录会计事项的会计科目、会计账目一样。收集审计证据的终极目标是“充分支持审计结论”,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不是合格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日记记录的
实行审计日记制度,是我国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上的重大和创新。这项工作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题目。
第一,审计日记的记录时间仅限于现场审计阶段,这与《办法》的规定不符。《办法》规定:审计日记是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书面记录。一个审计项目实施包括三个阶段:预备阶段、现场审计阶段、报告阶段。因此,从一个审计项目立项以后,参加该项目的审计职员就要开始记录审计日记,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开始,经过审前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现场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起草修改审计报告,直到该项目发布(投递)审计报告的全过程,都要记录审计日记。对此,一些审计职员理解为,只有现场审计阶段才记日记,其他时间不记日记。这种理解明显不符合《办法》的规定精神。一个审计职员参加其中的一项工作,就要记录这项工作的日记。
大学排名 第二,何时记日记的题目。《办法》规定:审计职员要“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即天天都要记录当天的审计工作情况。一些审计事项可能持续几天,其间审计判定和结论可能泻艽蟊浠?徽庑┍浠?捌湟谰荻家?逐日“记录下来,作为控制质量的重要依据。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当日来不及记录,才可能第二天补记前一天的工作情况。
四、审前调查的题目
审前调查的题目有两个:第一,要不要每个审计项目都搞审前调查?第二,如何把握审前调查的时机?
审前调查,以前在“方案准则”里也有规定,但是不够突出,特别是执行得不够好,大多数项目没搞审前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深进,走马观花,达不到质量控制的要求。《办法》实施后,一些审计职员还是对审前调查存有疑虑,或者以为“没必要”,或者限于时间要求“来不及”调查。对此,应当继续夸大审前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审计机关二十年来的经验表明,编制审计方案的核心工作和条件是审前调查;一个审计项目搞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取决于审前调查。因此,《办法》重点加强了审前调查的规定,要求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先搞审前调查。当然,根据每个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时间和职员安排,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程度不同,审前调查可以灵活把握和安排。例如较大规模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量多面广、分布范围广泛、情况复杂的,要安排比较多的职员和时间,进行比较深进的审前调查,反之,则可以安排相对简单的审前调查。
关于审前调查的时机,也可视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办法》规定,审前调查一般安排在编制工作方案之后、编制实施方案之前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再次调查,即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之前各调查一次。《办法》还规定,审前调查一般在投递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假如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或拒尽审前调查,也可以先投递审计通知书,然后再进行审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