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016-10-0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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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行政事业
摘 要: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着熟悉偏差、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内审职员的素质与内审要求不一致、内审工作过于单一、制度不完善等。解决上述题目应进步对内审工作的熟悉,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改进内审工作,进步内审职员的素质,拓宽审计范围,完善制度建设。 政府审计、注册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我国审计监视体系的三大主体。但在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显得相对滞后,亟待我们寻找存在的题目,探索解决的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题目 1.对实施内部审计的熟悉存有偏差。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无论是各级政府领导,还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大都以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具有生产功能,没有本钱核算,财务只是对本部分或本单位内部的一些收支行为进行的记账活动,没有必要再开展内部审计。这种熟悉固然随着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所改变,但是近年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又产生了一种新的偏差,以为近年财政部分实施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进的收支两条线治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分预算、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物资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再开展内部审计了,有些领导将内部审计等同于纪检监察,对内审的职能和作用熟悉发生了错位。这些错误的观念,严重地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2.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到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履行独立检查职能的部分,其任务是检查和评价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内部审计对其所检查的经济业务活动要提出、评价、建议、咨询,其基本要求是内部审计要具有独立性。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内审工作就很难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状况是:少部分行政主管部分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大部分行政主管部分固然也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应的审计职员而是与财务部分两块牌子一班人马;部分行政主管部分固然配备了审计职员,却没有相应的独立审计机构,如有些单位将所属内审机构置于监察室或纪委之下,根本谈不上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只有极少数较大的隶属省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才有一个不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 3.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不清,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受限。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层次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才愈有保障。然而,纵观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层次状况,不难发现,很大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分管的,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纪检书记分管的,甚至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是由财务部分负责人兼管的。内部审计是部分单位实施内部监视,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视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正当效益的活动。假如是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分管审计,显然内部审计监视基本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假如是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分管审计,由于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一般不过问财务、物资财产治理,一般情况下难以完成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假如是财务负责人兼管内部审计工作,那么实施内部审计就难以达到独立审计的要求,这样的监视只能是流于形式。 4.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正确,目标不能做到与时俱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牢牢围绕本部分、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应在服从、服务于本部分、本单位总体目标的条件下适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而实际工作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往往不能根据本部分、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其工作目标,致使审计工作目标脱离本部分、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因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然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内部审计操纵和治理中的责、权、利相同一原则,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的分解,并在此条件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甚至有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定位在按照领导的意图对本部分、本单位的开支进行整顿,应付财政、审计、税务等部分的监视检查。内部审计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处于例行公事的应付局面之中,从而了审计目标的实现,致使内审效果不理想。 5.内审职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内审的要求。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职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即当前的内审职员不仅要把握审计、财务知识,更要把握经济学及其它方面的知识。但目前,从数目上看,内审职员还不能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从结构上来看,一方面,内审职员年龄结构不公道,多是年龄较大财务职员,另一方面,内审职员大部分是由长期担任财会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的职员转任或兼任,这些职员固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阅历,但对审计工作还不胜任,而且这支队伍也不稳定。从审计职员自身来说,有的是安于现状,有的是对内部审计工作岗位不满足,因而不能及时更新知识和充实审计知识。严重降低了内审工作的质量,也削弱了内审工作的力度。 6.内审工作内容过于单一,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纠正违纪违规事项,实施审计的事后监视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的加快,必将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财会职员素质的进步,账务处理上的差错将会越来越少,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财务收支审计已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拓宽自身的工作内容才能适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7.制度不完善,导致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执行。国家现行颁布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中,除了一些行业部分制定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外,与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比,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定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这种法规的滞后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职员在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时,显得无章可循,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没有的强制性,基本上是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遭碰到被执行部分的抵制,使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切实落到实处。 8.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同政府审计和注册师审计相比较,内部审计工作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财经监视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固然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行业主管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但是仔细将不难发现,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属于一种会计导向型审计,它主要检查本部分、本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疏忽引发的错误,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计划是否完成,政策是否遵守等。这种会计导向型的内部审计在所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属比较好的。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是按照领导的意图随意开展,既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也没有按照规章操纵,因而经常使内部审计工作陷进无序状态之中,如超出职责范围审计、操纵程序违规、审计和手段不当等,从而既审计的效率效果,同时也伴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的产生。